北京拆迁律师:农村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布方式有几种?哪种对被征地农民有利?

2023-03-14

  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要履行的两个程序,也是必须要有的两份文件。按照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土地征收预公告一般是在启动征收时,相关部门发布的第一份文件,该文件中一般会告知大家土地征收范围(包括具体征收了哪些村庄的土地或是房屋,具体面积是多少)、征收目的(征收此地块是用来干什么,用来建设什么的等),同时还会告知大家具体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工作以及其他事项等。一般这一份文件需要向大家公告至少10个工作日。

  而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是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相关部门结合这两项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发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般需要向大家至少公告30日。

  《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那么实践中,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来进行公布呢?哪种方式对被征收人来说是较为有利的呢?

  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通常都是在村庄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告,当然除了这一种方式之外,有的还会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公告。

  在《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中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或者其他需要采用公告(公示)程序的,采取现场和网络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1、现场公告。现场公告应当在征收土地现场及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联社)、村民小组(社)范围内发布。征收镇(街道)农民集体土地的,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或者所在办公地点张贴公告;征收村(联社)集体土地的,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街道)、村(联社)公示栏或者所在办公地点张贴公告;征收村民小组(社)集体土地的,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道)、村(联社)、村民小组(社)公示栏或者所在办公地点张贴公告,村民小组(社)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在该村民小组(社)内村民聚居地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是以现场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的话,可以在村庄内的公示栏或是所在办公地以书面的形式张贴,告知大家具体的事项。如果没有固定的位置,如我们昨天文章中所说的一样,可以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张贴在村民们经常聚集的地方或是村庄路口等地,以供大家及时知晓征地具体事项。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前面已经讲到,无论是土地征收预公告还是补偿安置方案,其公告的时间都相对较短,所以大家在看到这两份文件之后,一定要及时地拿手机拍照留存,并记录好张贴和拍摄时间,如果日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纠纷,那么这将可以成为对我们有利的证据。

  2、网络公告。所谓的网络公告就是在市、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平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以及补偿标准。

  但是,在通过网络形式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或是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同时也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现场公告,一般来讲,现场公告是对被征收人最为有利的一种方式。不过,对于在网络上公告的,也需要对此文件进行保存留证。

  3、其他有利于被征收人知晓的方式。

  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权益,所以在遇上土地征收时,一定要于土地征收程序进行审查,如果在前期征收时没有看见上述两份文件,或是文件中对相关事项没有明确,内容不完整等,那说明此次征收程序就不合法,作为被征收人,此时则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

  如果已经被要求签订补偿协议,那么还可以暂时不要签订协议,拒绝搬迁或是交出土地,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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