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但是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中的相关权益,包括知情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权益、救济权等等。对于土地征收虽然在法律法规上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实践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推进土地征收工作的事情仍然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方面。从老百姓反映的来说,相关部门在没什么信息都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土地就被征收了,更不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土地的目的是什么,甚至有的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工作已经开展一年之久,才得知自己家的土地在征收范围内。
【基本案情】
杨某某等人是山东省某市的村民,在该地均有承包地。早在1998年的时候,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包括杨某某等人在内的土地作出征地批复。2001年村委会同当地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书,约定租赁期为二十年,每年每亩为2000元,租赁期内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话,该地租地费即转为征地费。
2011年,当地相关部门与村委会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规定了征用土地位置及面积、征收补偿费用、付款方式及其他事宜。但是土地被征收一事,杨某某等人并不知道,其也没有看见过相关的法律文件,直至土地被征收一年后才知道。对于这种情况,杨某某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但是均没有结果。
面对土地征收被莫名其妙地征收,杨某某等人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于是经过几番查找,联系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凯诺拆迁律师,并在沟通后委托凯诺拆迁律师全权处理此案件。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由于杨某某等人提供的材料比较少,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决定先指导杨某某等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这次信息公开很顺利),申请公开与此次土地征收中相关的一些文件材料,很快相关部门对被征收人的申请进行了答复,通过相关部门答复的材料,凯诺拆迁律师证实此次土地征收中确实存在违法征地之情形。
随后,凯诺拆迁律师便指导杨某某等人向市有关部门邮寄了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申请书,但市有关部门却要求Z相关部门予以调查配合,而Z相关部门却告知杨某某等人提出的事项不予受理。
面对Z相关部门的答复,凯诺拆迁律师决定指导杨某某等人针对市有关部门不予受理的行为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市政府决定责令市有关部门对杨某某等人的申请作出处理。几日后,虽然市有关部门作出了告知书,但是告知书中的内容却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针对市有关部门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凯诺拆迁律师指导杨某某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判令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判令相关部门对村委会违法签订征地协议的事情进行全面查处。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了市有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对涉案土地被征收后未履行公告义务及村委会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进行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
事实上,在申请查处土地违法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相关部门不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情况。但是只要被征收人能够认真对待,相关部门必定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相关部门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按照要求对被征收人申请查处的事项作出处理的话,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