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中,合法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强拆?法院: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25-09-16

  在实践中,征收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方式可谓是千变万化,为了按照计划实现征收目的,通常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而我们最常见到的则是合法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当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极个别的征收方就会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从而将被征收人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事实上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征收人也不太会自行拆除房屋,因此征收方则会委托街道办或者是村委会、拆迁单位等,依据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直接强制拆除房屋。

  那么,房屋被征收方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周某是浙江省宁波市某区的村民,其在该村有两处房屋,其中一处建筑面积为62平方米,是周某通过合法手续向其弟购买所得,另外一处是周某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造的房屋。一直以来,其所拥有的两处房屋都安然无恙,也没有相关部门说是其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并没有针对房屋作出什么行政处罚等。

  但是后来当地相关部门启动了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而周某的两处房屋也正好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但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征收补偿标准非常的不合理。所以,周某便没有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也没有搬迁。

  可让周某没有想到的是,其的房屋在此之后竟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了,而且还被街道办事处以拆迁清零工作为由,将两处合法房屋都给拆除了。针对这种情况,周某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

  凯诺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针对周某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收集到的新证据,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并且专门针对周某的情况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随后,凯诺拆迁律师便指导周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拆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了街道办事处对周某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对于本案,凯诺拆迁律师认为,在周某对评估单中的价格有异议,未同意搬迁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自行强加上周某愿意先拆除房屋后确认补偿的意愿,很明显违背了周某真实的意思表示。另外,对于街道办事处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对周某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未告知周某相关的听证、陈述及申辩等权利,且没有证据来证明周某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将周某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予以拆除,这显然是不合法的,显然侵害了周某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综合本案来讲,街道办事处未严格遵照征收程序,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即对周某的房屋作出了强制执行决定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另外再根据《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将自己家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收到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建议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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