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征地拆迁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相关部门在推进土地征收时应当要尽可能的保障被征收人各个方面的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补偿安置权益等等。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很多征收方都存在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比如最常见的就有未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事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补偿标准等等事项。一般情况下,如果征收方没有发布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得这些文件,了解具体的征收信息。
不过,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往往会存在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那么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周某某与王某某是安徽省某县的村民,两人在当地均有合法房屋。后来,当地相关部门为了城镇化建设,决定征收周某某和王某某等人的房屋。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王某某与周某某却发现此次征收没有任何的法律文件,包括补偿安置方案。
针对这种情况,王某某与周某某先后找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询问,但相关部门不是推卸责任,就是说不知道。面对相关部门不负责任的行为,王某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由于自己不懂法,对相关的知识知道得更是少之又少,于是在经过一番查找与对比后,王某某联系到了凯诺拆迁律师,并与凯诺拆迁律师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与了解,直接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
不过,由于相关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相关材料依法公示,也没有听取老百姓的意见,所以,王某某提供的材料是少之又少,为了更好地帮助到王某某,凯诺拆迁律师决定先指导王某某向国土资源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国土资源局依法公开征地批复文件以及与此次征收相关的文件,包括征地范围红线图等,这也是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之前应当要走的一步,其目的就是为了找到征收方更多的违法行为。
但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收到王某某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虽然对王某某的申请进行了答复,但是在答复书中只提供了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及相应的一书三方案、勘测定界图,对于王某某所申请的其他材料并没有进行答复。
针对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凯诺拆迁律师指导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后,国土资源局却服了软,对王某某所申请的事项重新进行了答复,可是对于国土资源局这种事后补救的行为,凯诺拆迁律师还是决定不应该就此放过。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王某某的申请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实践中,有关部门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书之后,往往不是答非所问,就是逾期答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有关部门的答复行为自然是不合法的。这里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是逾期答复,还是没有按照要求予以答复,被征收人都要及时地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建议被征收人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