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预公告 红征预公告〔2025〕105号

2025-1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二程镇大畈村、长岗村、大堰村、铁匠岗村、烟炉山村、张果老村、寨鸡山村、光山岗村,高桥镇董家大湾村、岳家岗村、余家边村、阚家湾村、詹家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025年3月13日我县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因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现将土地征收预公告有关内容修正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二程镇大畈村、长岗村、大堰村、铁匠岗村、烟炉山村、张果老村、寨鸡山村、光山岗村,高桥镇董家大湾村、岳家岗村、余家边村、阚家湾村、詹家湾村等2个镇13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4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华润电力红安天明二期100MW风电项目,拟用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电力供应事业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县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年11月3日起,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11月3日起,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公告期10 个工作日,从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14日,公告范围为二程镇,高桥镇,二程镇大畈村、长岗村、大堰村、铁匠岗村、烟炉山村、张果老村、寨鸡山村、光山岗村,高桥镇董家大湾村、岳家岗村、余家边村、阚家湾村、詹家湾村,并已在红安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azf.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红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来源: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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