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哪一份文件?

2025-11-11

  

  不管是在土地征收中,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我们被征收人总会看见各种各样的文件,比如说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评估报告、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决定以及相关部门针对个别被征收人作出的责令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等等。

  这些文件中,有多一半以上都是需要征收方依法主动的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的,也就是必须要公开,只有公开这些材料,那么被征收人才能第一时间知道自己家房屋或土地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征收补偿方式是什么,补偿标准又是多少、征收主体是谁、征收目的是什么等等。如果在遇到征收后,发现征收范围内,并没有任何由征收方发布的文件,那么说明征收就有可能是不合法的。

  当然了,除了上面提到的一份文件之外,还有一份文件也是需要征收方依法主动的在征收范围内向大家公开的,这一份文件可以说直接影响着整个征收过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没有看见这一份文件,那初步判断征收行为,占地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而这一份文件就是征地批复。

  征地批复文件是集体土地征收中一定要有的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如果地方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者是宅基地上房屋,那么涉及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征收方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要报国务院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占用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需要报国务院审批,征收上面规定以外的土地,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但是批准征收项目,也就是作出征地批复必须要符合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个是,征收项目必须是因公共利益,征收项目符合相关的规划或计划。二是,在申请征地之前,征收方已经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

  展开来说就是,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后,依法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了大家征收事项,发布了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了大家具体的补偿事项,同时也实地开展了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之后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给予了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这是征收方能否拿到征地批复文件最主要的条件之一。

  所以,凯诺律师要在这里再次告诉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注意查看征收方有没有在村庄内的公告栏上,或者是人们经常聚集的地方有没有张贴或者是看到、收到上面提到的那些文件,如果一个文件也没有看到,评估报告也没有与自己确认,征收方就要求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甚至强行占地,那么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征收方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有关部门也会不予批准。

  对于征收方在没有履行征收前置工作的情况下,就拿到了征地批复的,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该征地批复也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或者是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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