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维权过程中很有必要走的一步法律程序。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并不会积极主动的将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往往需要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从原则上来说,只要被征收人依法依规的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那么有关部门应当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被征收人在申请书中的答复要求,予以答复。然而实践过程中,在被征收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刁难,要么就是申请信息不完整,要么就是申请内容不明确,要么就是让被征收人自己去相关网站上查阅等等,凯诺律师此次就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刘某是广西某县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及水塘,后来因城市发展建设,当地相关部门征收了包括刘某在内的部分土地和水塘。但是在具体的征收中,刘某发现了这其中所在的问题,其认为,当地相关部门启动的公路建设设计有所缺陷,如果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设计修建公路的话,很容易出事情,但最主要的是,当地相关部门修建公路,占用了刘某小组灌溉使用的水塘,刘某多次和小组成员共同要求修中过程中要先保护水塘,可是刘某与其他村民小组成员所要求的问题始终没有相关部门给解决,而且,更让刘某等人寒心的是,有的村民还因此被刑事拘留。
村民被抓后,刘某等多人去讨要说法,要求有关部门放人,但相关部门却对刘某等说,只要不维权就放人。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刘某等人在商量过后决定起诉,其也相信只有法律才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于是,刘某等人联系了在征地拆迁领域颇有经验的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沟通了几次后,刘某等人便决定委托凯诺律师来全权代理此案。不过,维权不能操之过急,得一步一步地来,由于刘某所提供的材料少之又少,所以,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获取此次土地征收及修中占地中的相关批准材料,为了能更好的分析案情,便决定先指导刘某等人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多日后,相关部门对刘某的申请作出答复,该答复书中告知刘某登录相关的网站查询具体的批复文件,同时,还要求刘某完善证明其身份真实性的证据并说明获取该信息的用途。针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凯诺律师认为,此次信息公开所获取的材料是当地发改委作出批复的必备材料,所以,发改委作为相关材料的保存机关应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主体。也就是说,依法公开此次征地拆迁涉及公路建设项目的批复是其法定的职责。可是发改委却要求刘某去相关的网站上查询,这显然是其推诿法律职责的表现,是不合法的行为,更是侵害刘某权益的行为。
随后,针对发改委的答复,其及不完全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凯诺律师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发改委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并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按照刘某要求的予以答复。
经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审理,最终撤销了发改委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函》并责令其在收到该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刘某某进行答复。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相关征地批复文件是由相关部门所作出,且是由该相关部门所保存,可在刘某申请信息公开时,该相关部门却以去相关网站查询为由不予公开,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遇到相关部门答非所问,逾期答复,或者是以各种理由刁难、为难被征收人的情况,作为被征收人,那么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马上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