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信息未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部门却不履行法定职责,被法院确认违法,并责令依法答复

2025-11-14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土地征收中仍然还存在土地征收程序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虽然现在的法律法规已经是越来越完善了,但是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其他权益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没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权,自己不知情具体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目的是什么?征收主体又是谁时,被征收人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基本案情】

  李某是江西省某市某镇村民,其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平日也以耕种为主,而且平常的收入来源也主要是通过耕种土地,所以,土地对李某来说就是立身之本。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李某平静的生活也因城镇化建设所打破。其耕种的土地被相关人员以搞建设为由给占用了,且土地周边也弄上了围挡,最主要的是,其耕种的土地被相关人员严重破坏,也就是在土地被严重破坏之日,李某才知道了自己家的承包地已经被征收的事实。

  但在此之前,李某并没有听说过任何有关土地征收的消息,其也没有在村庄内看见过相关的征收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因此,李某对于相关人员肆意破坏土地的行为是非常的不满,其认为,相关部门肆意强占土地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李某从网络上查询了一下相关的知识,更加的确定了相关部门这样不清不楚的征地行为,不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所以,李某决定为自己讨回一个说法。

  但由于自己不懂法,于是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凯诺律师,经过一番沟通,李某就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用其自身的法律知识等帮助自己维权。

  由于李某提供的材料比较少,且此次征地中几乎所有的征地信息都不透明,所以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便决定先指导李某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李某所在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情况,包括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的名单、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的标准、对象、账户设立、缴纳费用情况以及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的相关法律依据。

  本以为此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会非常地顺利,但是谁也没有想到,相关部门竟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李某所申请事项予以答复。针对相关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李某在凯诺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相关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而关于本案,凯诺律师在庭审中认为,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在快递单内件品名中明确写明了邮件内容,并且相关部门在几日后签收,所以应当视为李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另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对于属于相关部门应当主动依法公开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主动公开,对于被征收人申请信息公开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应当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旧版是15个工作日)并以申请人所要求的形式予以答复。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法官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相关部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相关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对李某的申请进行书面答复。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个别地方的相关部门是踩着法律的底线侵害老百姓的相关权益。但是,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中我们被征收人是有权利知情所有的征收信息的,征收方不能以各种借口来剥夺,该公开的征收信息,只要没有涉及到别人的隐私,不涉及相关的机密,那么都应当要予以公开。

  因此,实践中,如果遇到征收方没有公开征收信息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积极的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获得相关材料,以免知晓此次征收是否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申请政府信息,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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