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征收中,对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上是明文规定,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需要先补偿、后搬迁的,只有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后,征收方才可以推进征收工作,不得在未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为了推进征收工作,而采取断水、断电,甚至强拆等违法行为迫使被征收人搬过,同意不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