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国土资源厅却选择性公开?自然资源部:重新作出答复

2025-11-17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拟申请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在征收之前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决定(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信息,这也是被征收人获得征地信息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不履行其法定征收职责,一些征收信息通常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要么就是只公开部分材料,要么就是征收信息不明确。事实上,如果没有征收材料,或者说征收信息不透明,不完整的话,自然也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影响。那么,实践中,如果遇到这种征收方不公开相关材料的情况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蒙某是贵州省某市某区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与土地。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不断的建设,蒙某的房屋及土地也因建设项目被征收。但是在得知补偿标准后,蒙某彻底没有了之前的期盼之心。因为,补偿标准远远没有其预期的那么好,在蒙某看来,如果按照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那其的生活质量肯定又要倒退几年。所以,蒙某便没有同意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条件,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此后虽然双方就补偿事宜协商过几次,但补偿标准仍然没有一点改变。之后蒙某便决定启动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一番寻找与打听,蒙某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沟通后,其便随即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尽快地帮助自己。

  可由于相关的征收信息不明确,所以,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指导蒙某向相关部门邮寄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书》,希望相关部门能依法公开涉及与蒙某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书四方案、征地批复等材料。半个多月后,相关部门作出答复,但是该答复中只说公开征地批复,其余的政府信息与相关的材料,不予公开,建议向区政府及其他的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面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凯诺律师便指导蒙某向自然资源部提起了行政复议

  最终,经过自然资源部审理,维持了相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第一项,撤销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的第二项,并责令其在收到复议决定后的法定期限内,重新对蒙某的申请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所以,实践中,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自己信息公开职责,侵害老百姓的知情权等,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则可以先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有关部门置之不理,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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