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都有这些权利!

2023-11-14

  征地拆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而且其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往往会涉及众多的老百姓及占用很多亩土地,所以一旦遇上征地拆迁,自然就会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正因为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为了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征地拆迁中不受到侵害,我国专门针对征地拆迁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定,在法律法规定中不仅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征收程序,而且还赋予了被征收人相关的权利。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地方在推进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工作中,往往不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行为,往往会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从而采取一些手段,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我们常见的就有,就补偿事宜在与被征收人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危房,并强拆,要么就是针对被征收人断水、断电,或者直接拨打被征收人相应的权利,从而实现快速征收、低成本征收的目的。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由征收方说了算的,广大被征收人也有一定的权利,所以,如果想要在征地拆迁中不吃亏,那么就必须要提前了解一下自己在遇上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以后都会有哪些权利,这样我们便可以更快速地知道征收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更好地维护自己在征地拆迁中的相关权益。一般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知情权

  在征地拆迁中,相关部门依法保障被征收人依法享的知情权很重要,在具体的下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依法告知被征收人相关的征收信息,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相关工作安排、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等等。

  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未依法主动以书面的形式公开这些征收信息,未告知被征收人补偿标准等,那就是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先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

  二、选择权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既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也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而且这两项选择权对被征收人来说也尤为的重要,尤其是选择评估机构时,由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所以,我们在选择评估机构时一定要非常的慎重,千万不可马虎,

  只有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那么才可能会对我们被征收人有利。

  不过,我们从实践过程中发现,许多评估机构并非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而是由征收方直接选定的,而且有的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在征地拆迁中还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那么这样一来,被征收人最终所拿到的补偿自然就会比较少。

  另外,对于补偿方式的选择,许多征收方为了省事,直接全部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或是直接全部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剥夺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行为,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询问具体的原因并录音,为以后维权做准备工作。

  三、听证权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人还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有依法将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可以在张贴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听证会。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只有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才有可能会组织听证,如果只有个别几个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那么,相关部门可能就会拒绝组织听证这个要求,但如果有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相关部门拒不举行听证的话,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

  再者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被征收人还依法享有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相关部门在送达评估报告时,应当要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这项权利告知被征收人。也就是说,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申请复核,经过复核后,倘若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则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反之,如果征收方没有告知被征收人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导致被征收人错过这一救济途径,那么征收方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一旦在此过程中遇到补偿不合理、违法强拆、违法逼迁等行为,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60天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那么我们便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知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法律赋予我们被征收人的权利。

  总之,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中,我们被征收人是有相关权利的,千万不要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该让自己参与到其中的,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其中,这样可有利于我们拿到合理、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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