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律师:签订拆迁协议一定要注意这三点

2024-06-05

  我们一直在说,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是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协议一旦签订,则意味着,征收方的前期征收工作基本上算是完成了。

  但对被征收人来说还不算完全结束,一般只有补偿全部落实,对被征收人来说,一切才算尘埃落定。只不过,这里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拆迁协议的签订可不是表面上那么简单的,所以,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事项。

  一、空白协议最好不要签订

  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却为了尽快拿到土地,或是为了低成本征收,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未协商成功时,极个别的征收方便会以各种威逼利诱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比如“只要你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让你先选安置房位置”或是“会给予你高额的搬迁费、奖励费”等。

  对此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下,空白协议对大家本身就是非常不利的,因为空白协议说白了就是上面什么内容也没有写的协议,对于这样的协议,被征收人一旦签订了,那么将会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倘若日后征收方不遵守约定,不信守承诺,不按时发放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等,被征收人想要再以此反悔重新签订协议的可能性就会非常的小了。

  所以,无论征收方是哪个部门,或是者无论征收方是谁,只要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明确具体的内容,尤其是具体的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违约责任等内容,那么建议大家最好不要签,这样可避免自己的利益有所损失。

  二、征收方口头答应的事项不要信

  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通常会在被征收人拒绝补偿安置协议时,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再次协商的过程中,就会先口头上答应被征收人提出来的要求,比如说房屋每平方米5000提高至6000等,或是自己(征收方)提出来只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一个星期内完成搬迁,那么就可以给予其比别人高的搬迁费或是奖励费等。

  这样的话,广大被征收人千万不要信,这很明显就是信口雌黄,完全不靠谱,虽然口头上说的非常的诚恳,非常的坚定,但是只要没有全部落实在书面协议上,那这显然就是想尽快完成征收的一种手段,而且再往坏了说,就算明确在了协议里,日后也是有很大的可能要反悔。所以,被征收人在没有拿到全部的补偿之前,无论征收方说得多好听,都不要信,都不要搬迁,哪怕是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避免日后给自己造成损失。

  三、征收方不按照履行补偿职责尽快起诉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旦遇到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建议被征收人最好不要拖着,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手里有协议原件,征收方一定会支付补偿或是交付安置房的,但其实并不是的,有的征收方虽然协议上都写明了何时交付安置房,何时支付补偿款,但就是托着不履行,要么说是政府没钱,要么说是晚点一定会给,这个晚一点可能会是十几二十年这都不定的,如果被征收人轻易相信,那这对被征收人其实是没有一点好处的。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只要征收方过了约定的期限没有支付补偿款,交付安置房等,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他们履行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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