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拆迁律师: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是否会被强制拆除?

2024-07-09

  征地拆迁中,双方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需要按约定在支付完相关的补偿费用之后,其才可以正式实施征收工作。然而,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会觉得补偿不合理,于是便会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虽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

  但是实践中,极个别的被征收人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会认为,只要自己不搬迁,不签字,征收方就不会把自己怎么样,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而且,有这种想法的人,大概还是对法律,对拆迁程序、规定都不太了解。

  但凯诺律师要在这里告诉大家,虽然有的时候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与征收方一直僵持,在一定程度上会让对方感受到压力,就补偿事宜重新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但这是极个别的现象,所以大家还是要见机行事,不要一味地效仿,避免遭到无法挽回的损失。

  而且,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大概会遇到以下结果,一是房屋被司法强拆,二是房屋被行政强制。

  也就是说,要么被法院合法强拆,要么房屋被征收方直接拆除。

  司法强拆

  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不可能与你一直僵持下去,所以当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而拒签协议后,他们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是有条件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要是没有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首先要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补偿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待法院审查材料,且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之后,那么征收方方可实施强拆行为,否则拆除行为即违法。

  行政强拆

  不过,实践中,行政强拆还是多于司法强拆,我们被征收人所遇到的通常也都是征收方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强拆。通过当事人的反应,在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可能会连连恐吓被征收人,强拆被征收房屋,试图继续推进征收工作,根本不会主动退让。

  所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之后,在一般情况下,不仅不会提高补偿,反而还会让我们失去谈判的唯一筹码(房屋),让被征收人自己陷入更加困难的境地。

  因此,凯诺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千万不要与征收方打持久战,可以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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