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这样的,建议大家收藏

2024-07-25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比如说政府规划修建道路,建设医疗设施设备、生态保护设施设备、文化教育等之类的项目,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是启动征收工作自然就会牵扯到广大农民老百姓的权益,所以,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土地征收相关的征收程序。

  由于土地性质不同,所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相对于来说要比征收国有土地要复杂一些,因此,提前了解具体的土地征收程序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的一些细节,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对此不在乎,不了解,那么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很容易被征收方侵害,比如说明明家种了500棵果树,但征收方在调查之后只确定了400棵,或者说明明自家房屋面积是120平方米,但在调查之后,只确定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

  因此,我们不只一次就强调过,广大被征地农民对土地征收程序一定要清楚,之所以要让大家对土地征收程序有所了解,一是可以及时发现征收方有没有将土地征收程序履行到位,发现他们的违法行为,二是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其征收程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来告诉大家

  第一步、发布土地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集体土地征收中不能少的一份文件,如果没有这一份文件,那说明土地征收程序已经出现了违法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内容。

  从该条规定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中应当要有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预公告要采取有利于被征地农民知晓的方式,比如说以书面的形式直接张贴在经常有老百姓聚集的地方,或是村里的公告栏中,其中土地征收预公告的时间不能少于十个工作日,如果少于这十个工作日,那则是不合法的。

  因此,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自己家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一定要去村里看看有没有这样一份文件,如果没有,那说明此次征收程序就存在一定的瑕疵。

  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

  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那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需要按照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进行现状调查和摸底,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一般情况下,对土现状调查和房屋摸底的时候,需要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或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参与。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所以,凯诺律师要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土地被征收以后,一定要注意相关部门有没有实地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如果没有,就出具了土地现状调果报告让自己签字,大家一定要注意。土地现状调查一定是要实地,并且要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否则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肯定会对被征地农民不利。

  第三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结束之后,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要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一般情况下,土地征收中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其房屋的价值也是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来确定的(并不是全部,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如果没有评估报告或是评估结果,那么相关部门申请征地可能就无法被批准。

  第四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结束了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之后,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结合这两份文件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告至少30日,一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要有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安置对象以及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同时还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家遇到了土地征收,那么一定要看村庄内是否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样的文件,如果有,要是对此有异议,那么就需要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过了三十日没有提出来,那征收方可能就会认定你对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标准对大家进行补偿。

  当然了,如果在征收范围内没有看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那说明征收方未将征收程序履行到位,未保障大家的知情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而获取相关的文件。

  第五步、办理补偿登记

  在拟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如果大家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都没有异议,那么,可以按照相关部门公布的方式,去相关部门办理补偿登记。

  第六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办理完补偿登记之后,若双方都没有什么异议,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一下,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内容必须要完整,明确,对于任何的空白协议都不要签,无论征收方答应得多么诚恳。

  另外,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之后,被征地农民不要急着搬出被征收房屋,一定要等到相关部门将所有的补偿安置工作都全部落实到位,否则很有可能会出现征收方反悔或是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

  第七步、申请征地

  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签订完补偿安置协议,并完全落实补偿安置工作之后,那么,其则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征地的材料。不过,在申请征地时,但凡有一点未履行到位,比如未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或是参与权,那么,征收方都有可能会拿不到征地手续,即征地批复文件。

  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土地征收中,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是否有将相关的程序履行到位,如果没有,其便占用了自己家的耕地,并开工建设,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八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在申请征地之后,如果征收方获得了征地审批手续,那么,需要尽快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信息,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等等事项。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是两个文件,土地征收预公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土地征收公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土地征收中,发现征收方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被征地农民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确认征地批复违法,或是撤销征地批复文件。

  第九步、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于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部门在向有关部门申请征地时,需要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如果广大被征地农民对该文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

  不过,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急于完成征收工作,常常在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就直接拆除房屋或强制占用土地,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广大被征收人也是可以针对此种行为,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断赔偿自己的。

  第十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对于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且也拿到相了相关的征地补偿款之后,被征地农民仍然没有按时交出土地或是房屋的,相关部门则可以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若被征收人对该文件的异议,那么其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大家一定要对征收程序有所了解,一旦发现征收方程序上有漏洞,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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