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征收中,一旦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极个别的征收方就会为了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将被征收人好端端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的,则会在某一个时间强制拆除其房屋。
那么,相关部门的这波操作是否合法呢?如果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被征收人是否可以起诉撤销呢?下面凯诺律师就结合办案的案子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2006年,罗某某通过招商引资政策在当地开始生产经营起自己的泡沫厂,自经营以来,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对该厂房提出过任何的异议,自己也从来没有收到过任何的文件,更不存在行政处罚。直到2020年,该泡沫厂被拆迁,罗某某马上就收到了行政处罚通知(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之前,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罗某某就拆迁事宜进行协商,但由于拆迁补偿标准特别的低,且经过多次协商以后也没有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罗某某便与拆迁方没有签订补偿协议。
可是让罗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就因为其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这就导致自己的厂房成了拆迁方口头所说的“违法建筑”。
2020年6月,相关部门对罗某某首次作出了行政处罚通知,即《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看到该通知后,罗某某是十分的气愤,好端端的厂房怎么就成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但其又知道该文件的危害性,所以在经过短暂的挣扎之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第一时间找到了凯诺律师。经过凯诺律师团队的一番讲解、分析,罗某某随即便委托了凯诺律师团队接手此案,帮助自己。
接受此案后的凯诺律师也没有停息,马上指导罗某某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而且在审查对方证据期间,凯诺律师还凭借自身的办案经验,又发现了对方还存在程序不合法等情况,这给大家多多少少都增添了几分维权信心。
最终在庭审中,对方慌乱之际道出实情,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事实上,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但只要大家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在遇到各种问题,或是收到相关文件时,能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且又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或是其所作出的相关文件,就有很大的机会被判违法,或是被撤销。
所以,凯诺律师最好建议大家,在征地拆迁中,无论房屋有没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只要补偿不合理,且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就一定要马上对整个征收过程提高警惕,尤其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一旦遇到逼迁(断水、断电等)情况,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