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旦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不符合自己心中的价格,都会第一时间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且还以非常坚硬的态度拒绝搬迁,总自以为是的认为,只要自己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低头搬迁,征收方就不敢把自己怎么样,征收方就不敢肆无忌惮的拆除自己的房屋。
虽然在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是被征收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第一步(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对被征收人危害更大),但是并不代表着只要被征收人在拒绝搬迁,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征收方就不敢动自己家房屋了。
安徽省的李某在农村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并建有两层房屋,后来当地规划在李某家附近修建一条高速公路,由于李某家的房屋离规划修路的地方较近,所以,李某家的房屋也因此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对于土地征收,李某本来是抱有很大的希望,其也希望能通过拆迁来改善一下自己家的生活水平。
所以,在征收前期,李某是非常支持且配合相关部门的征收工作的,包括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李某都积极地参与其中,并且就相关的信息与征收方一同进行了确认。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等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之于众之后,李某觉得若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七、八元对自己进行补偿的话,那其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肯定还会不如现在。
所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后,李某马上向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奈何相关部门压根就不将此事放在心上,没有几天,相关部门还带来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让自己马上签订。
可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压根就不合理,所以,李某并没有第一时间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字,也没有去办理补偿登记。本以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会将拆迁补偿相对的提高,但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不仅补偿没有提高,反而还让村委会找上门来了,村委会以强硬的态度,要求李某尽快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签字,并且还口头威胁李某,如果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组织人员实施强拆。
面对村委会的言语逼迁,李某并没有在意,其只觉得,只要自己一直在家里,一直守住房子不搬迁,相关部门(村委会)就不敢怎么样。然而,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隔了十天左右,相关部门就带领村委会对李某家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事实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中,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
如果拆迁补偿明显低于这一标准,那么相关部门既不可以申请征地,也不可以推进征地拆迁项目。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就算拆迁补偿不合理,就算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极个别的征收方也会为了不耽误工期,从而对被征收人采取强制措施来达到征收目的。
也就是说,被征收人不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搬迁并不能阻止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这种可能性。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对拆迁补偿不满意,而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万不可再认为,征收方就不敢强制拆除房屋了,这是非常不熟的一种想法。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只要被征收人因补偿的问题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为了推进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项目,要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执行,要么就是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对被征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不当一回事,一旦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在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后,若想房屋不被拆除,保住房屋,那么就一定要在此种情况下提高警惕,注意征收方的种种动静,包括有没有对自己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等。
如果对自己作出相关的法律文件,比如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就要对此文件引起重视,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文件可关乎着被征地农民的利益,若不针对该文件马上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等到救济期限届满,征收方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书,那么,被征地农民想保住房屋的概率就会非常的渺小。一旦房屋被强制拆除,被征地农民就失去了谈判筹码。
虽然房屋被强拆之后,被征收人认为强拆行为不合法时,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会对整个维权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无论是合法的强拆还是违法的强拆,只要将强拆行为扼杀在摇篮里,被征地农民就有很大的机会来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或是提高拆迁补偿。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再次强调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在征地或拆迁中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那么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录像、录音等),并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分析案情,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争取协商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