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拆迁律师: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如何审查?是否可以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

2024-10-29

  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会看到很多份文件,比如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等,但是有一份文件却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有了该文件,说明征收方已经正式启动了相关的征收工作。所以,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可以先看一下有没有这一份文件,如果没有,其房屋就被拆除等,那显然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征收方需要将这一份文件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对此,凯诺律师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看到征收决定文件之后,需要马上审查它的合法性,如果发现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不合法,那么我们便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那么,作为被征收人要如何审查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征收项目是否是因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目的都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违反了这一点,那么征收就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等。

  所以,在遇到征收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征收项目是否符合590号令中的公共利益的范畴,如果不是,那么征收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反映。

  二、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

  另外,除了要看征收项目是否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同时还要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划或者是计划,如果征收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那么就是不合法的。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审查,建议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来审查。

  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有公布,征求老百姓意见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相关部门在拟定好征收补偿方案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也就是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至少三个日,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既未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征求老百姓意见,那么征收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提起意见的权利,征收就不合法。

  四、是否有举行听证会

  除此以外,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相关部门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并公告。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只在征收范围内张贴了补偿方案,并没有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同时在大家强烈的要求下,没有组织听证会,那么就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五、补偿费用是否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这里需要额外的提醒大家一下,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自己实际没有拿到补偿的话,建议被征收人不要搬迁,这里的足额到位并不是指只要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行了,而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相关的补偿费用要全部发放给被征收人。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只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没有将补偿真正地落实到位,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等,那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一定不要搬迁,否则就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发现征收方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并没有将补偿发放到位,或者是说征收项目并非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建议被征收人可以针对征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不过,由于征地拆迁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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