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拆迁律师:遇到征收后,一定要牢记这两点!

2024-11-25

  无论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征收国有土地,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均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推进相关的征收工作,即严格落实征收程序,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然而由于征收涉及巨大的利益,所以实践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降低征收成本,实现征收目的情况,尤其是在被征收人以补偿不合理,而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没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极个别征收方为了低成本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常会以各种理由或者是借口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有的老百姓不知道其用意,经不住征收方不断的施压,往往就会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自己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之后,一定要对征收方的言行格外的注意,尤其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千万不要轻易相信,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了。

  一、征收方的花言巧语

  如我们前面所讲,有的征收方为了促进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作,通常情况下就会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硬”措施,如对被征收人实施断水、断电,有的知道征地拆迁中不能随便断水、断电,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便会采取“软”措施来让被征收人心服口服的搬迁。

  具体表现为,只要被征收人在三天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就会给予其比别人高的拆迁奖励费,要么就是让其签订协议之后,先选定安置房的位置、户型 ,还有的责会满口答应被征收人自己提出来的条件,其目的就是为了先让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好让其马上拆除房屋,推进征收工作。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征收方要给予自己特别高的奖励费或是其他补偿费时,便会马不停蹄的,不管协议是否是完整,就在协议中签上自己的大名,直到过了很长一段时间,别人都拿到了相对合理的补偿之后,才发现自己上了征收方的当,但此时,由于自己已经签订了协议,协议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最后也能接受这样的补偿结果。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收方的花言巧语一定不要信,征收方满口答应你提出要求,肯定是他们的套路之一,一旦你轻易的相信了,那么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被征收人自己,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方完全落实拆房之前答应你的条件的概率非常的小。所以,如果不想在这种情况下栽跟头,那么,对征收方的这些话就要敬而远之。

  二、补偿不到位,不搬迁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中,一旦涉及村民住宅,那么,征收方只能在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之后,再推进征收工作。如果补偿不到位,即使与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征收方也是不能推进征收工作的。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常常会有征收方以已经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为由,以满口答应,只要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肯定会按时支付被补偿款等由为,让被征收人交出房屋。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只要补偿没有到位,无论与征收方有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都不要从被征收房屋中搬出去,一旦搬迁出去,房屋交出征收方,那房屋基本上就保不住了,房屋没有了,那在争取合理补偿的道路上就又会多一点困难。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整个征收过程中,一定要多提防征收方,一旦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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