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律师:土地征收中,社会保障费是必须要有的补偿

2024-12-30

  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肋费、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农村村民住宅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等,这是六大项法定的补偿费用,缺一不可。

  不过,就这六项补偿而言,可能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只注意到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费用,对于社会保障费,可能很多老百姓并不会在意,甚至有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征收集体土地还时有社会保障费这一项补偿款。

  但其实,诸如我们前面所说,社会保障费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的一项法定的补偿内容,征收方不能随意剥夺。当然了,拿到这一项补偿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能是在已完全失地或失去大部分土地的情况下。实践中,如果广大老百姓的大部分土地或者说是全部的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将这部分老百姓纳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给予这部分被征收人社会保障费,保障其以后的生活。

  也就是说社会保障费的主要对象是失地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这在地方发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社会保障费的对象一般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并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只有绝大部分的土地或者是自己所承包的所有土地都被征收了,那么被征地农民才能拿到社会保障费,如果只有几分土地,即很小的一部分土地被征收,一般情况下可能就拿不到这部分补偿了。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知道自己是否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对象的范围内,如果在,但是相关部门却只字不提给予社会保障费的话,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可以先去询问对方,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部分补偿费,那么被征地农民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说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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