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在实践生活中还是非常多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所谓的危房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已经出现裂痕,甚至是房屋整体结构已经严重发生变化的房屋。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一旦房屋被鉴定为危房,那么意味着老百姓需要马上从这房屋中搬出去。所以在征地拆迁中,极个别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会使各种办法让被征收人的房屋变成危房,比如以拆除违法建筑为由,有意将被征收房屋撞个大洞,之后再将被征收房屋鉴定为危房,强迫被征收人搬出房屋。
凯诺拆迁律师就代理过这样的案子。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并为了尽快让被征收人搬出被征收房屋,就人为将其房屋撞出一个洞。
王某是浙江省人,其在某村有一处宅基地上并在上面建有房屋。后来当地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将王某房屋所在区域划入了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不合理,王某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后来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在未经过被征收人同意的情况下,便委托检测公司,对王某的房屋进行了危房鉴定并对其作出《鉴定报告》,报告中的鉴定结果为王某的房屋是危房,且评估等级为D级(房屋一旦被评为D级说明该房屋已经无法再使用了),建议其停止使用。
随后,相关部门又对王某作出了《督促解危通知书》,通知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并且尽快撤离该房屋。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次日,相关部门对王某又作出了《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并直接将王某的房屋给强制拆除了。
在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王某委托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之后,结合案件情况及收集到的证据材料,马上指导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危房的决定》。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在凯诺律师与当事人的齐心协力之下,法院依法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强制拆除房屋鉴定书》。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危房的鉴定只能是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是使用权人申请,但是本案中,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房屋已经被鉴定成危房这回事,也就是说,其的房屋并非是由房屋所有权人向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而是由相关部门在未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之下,擅自向当地机构申请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鉴定的,那么,这显然已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了。
再者,鉴定机构在对被征收房屋作出鉴定结果之后,都应当要告知当事人,可本案中,并没有将作出的鉴定结果依法送达告知当事人,所以相关部门的行为显然也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不合法的行为。
最后一点,也是本案中最关键的一点,相关部门将被征收人的房屋鉴定为危房,并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是在双方就补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所以相关部门的行为显然存在以拆危促拆迁的嫌疑。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提醒大家,房屋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地收集证据,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