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纠纷专业律师: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被征收人要注意什么?

2025-01-23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相关部门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但是在实际占用土地征收之前,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中要有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以及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等等事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确定征收范围后,相关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弄清楚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一下,土地征收中的土地现状调查程序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之重要,可以说,这个征收程序有没有落实到位,或者是调查行为严不严谨,或多或少的都会对补偿标准的确定有一定的影响。

  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在土地现状调查这个阶段,经常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比如要么土地面积没有弄对,要么村民房屋的面积被肆意减少,始建年限没有弄对,或者是地上附着物、青苗的种类,数量与实际数量对不上等等。

  之所以要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是因为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结束之后,相关部门就会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结合土地现状调查表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收补偿标准,一旦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误,那如我们前面所说,就会影响到补偿标准。所以,再次提醒大家,在土地现状调查阶段一定要提高警惕。

  那么在土地现状调查这个阶段,作为被征收人要注意哪些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土地现状调查必须要实地进行

  由于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相关部门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应当要以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确保青苗数量、种类准确,确保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相符。

  不过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往往仅凭几张照片,或者村委会的描述就确定土地的类别,青苗的数量等等,这显然不利于被征收人。所以,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相关部门未实地调查就出具土地现状调查表,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土地现状调查必须要有被征收人的参与

  另外,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需要有被征收人的参与,之所以需要被征收人参与到其中,其主要原因是被征收人更清楚自己家土地的情况,同时也可以起到相关部门能依法实施征收行为的作用。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往往并不会告知被征收人,等到被征收人知道的时候,相关部门已经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显然是不合法的,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属征收程序违法的情况。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必须要与被征收人一同确认,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土地现状调查这个环节很重要,因为直接影响着我们的权益,实践中如果未履行或是未完落履行这一步程序,那么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且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起诉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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