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3号)统一安排部署,我县按程序依法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相关成果已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县自2023年11月1日起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附表中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原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木府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于木里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区片划分以行政村作为基本单元。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比50%,安置补助费占比50%。
四、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
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国有林地、河道、湖泊、滩涂、水域及未利用地等土地不予补偿。
七、2023年10月31日前启动的征地项目,征地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23年11月1日后,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启动的征地项目,按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执行。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以后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按照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执行。
八、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木里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实施标准表
区片 | 乡(镇) | 村(社区)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Ⅰ | 乔瓦镇 | 德瓦金社区、喜珠林社区、达吉林社区、娃日瓦村、锄头湾村、簸箕箩村 | 53600 |
Ⅱ | 后所乡 | 上野洛村、中心村、岩里村、田坝子村、中村、团结社区 | 40900 |
克尔乡 | 彭古村、阴山村、宣洼村 | ||
倮波乡 | 干海子村、龙卧洞村、瓦岗村、磨子沟村、陇东村 | ||
瓦厂镇 | 夺卡村、纳子店村、桃巴村、君依村 | ||
唐央乡 | 普尔村、格若村、桐窝村、里多村 | ||
沙湾乡 | 沙湾村、麻窝村、打卡村、纳瓦村 | ||
依吉乡 | 雨初村、麦洛村、蚕多村 | ||
卡拉乡 | 卡拉村、苦苦村、央沟村、草坪村、玛瑙村、麻撒村、田镇村 | ||
水洛镇 | 香格里拉村、东拉村、平翁村、两保村、古尼村、严保村 | ||
雅砻江镇 | 中铺子村、立尔村、尼波村、里尼村 | ||
白碉乡 | 呷米坪村、洞龙沟村、阳山村、白碉村 | ||
牦牛坪乡 | 泥珠村、叶村村、呷古村、下坪子村 | ||
三桷垭乡 | 里铺村、茶地沟村、三家铺子村、高房子村、鸡毛店村 | ||
宁朗乡 | 则洛村、下博瓦村、甲店村 | ||
西秋乡 | 咪哑村、日布佐村、咪核村 | ||
固增乡 | 固增村、撒洼村、利念村、故拉村 | ||
麦日乡 | 曲公村、日龙村、哈朗村、格伊村 | ||
俄亚乡 | 大村村、苏达村、立碧村、俄碧村、卡瓦村、鲁司村 | ||
项脚乡 | 友友坪村、项脚村、羊窝子村 | ||
博科乡 | 八科村、博科村、洛纳村、日古村 | ||
茶布朗镇 | 然面村、东子村 | ||
屋脚乡 | 屋脚村、纳布村 | ||
东朗乡 | 绒佐村、向阳村、亚英村 | ||
李子坪乡 | 黄泥巴村、百草坪村、金子沟村 | ||
列瓦镇 | 列瓦村、碾水村、洼下村、羊棚子村、热地村、滚子棚村、关门山村、上麦地村、棉布村 | ||
博窝乡 | 坑古村、田埂村、关机村 |
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