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相对于来说比较复杂,尤其是集体土地征收,有着很复杂的征收程序,细节也是非常多。但是对于这些细节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不注意,有的甚至都不在乎。
但事实上,征收细节很重要,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征收也不例外,而且有一些征收细节还往往影响着被征收人的补偿。因此,广大被征收人要想获得合理的补偿,那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细节。
1、评估机构绝非是征收方选定
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绝非几张图片就可以判断的,而是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那么,此时,选评估机构就非常的关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选哪家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说了算,绝非是征收方选定。
这点对于刚刚遇上征地拆迁的被征收人来说一定要知道,对于还没有遇上征地拆迁的老百姓也应当要提前的了解一下。实践中,如果评估机构是征收方选定的,被征收人压根就不知道,那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就有待商榷。
2、土地现状调查必须要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
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是实地(现场)调查,必须要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同时,土地现状调查表必须要与被征地农民共同确认。
土地现状调查是为了弄清楚地上附着的情况,房屋面积、用途、房屋产权等,同时也是为了弄清楚苗木的数量和种类等。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参与,那很难知道相关部门确定的数量或房屋情况是否正确。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对于征收方没有告知被征收人有权参与的,也没有就土地现状调查表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3、补偿安置方案必须要征求老百姓意见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均需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见。也就是说,相关部门拟定好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至少30日,在公告期内,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有异议,那么则可以提出书面的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实践中,由于相关部门将征收程序没有落实到位,许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其还有这一权利,所以便就错过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的一个机会。
这里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将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或是补偿安置方案中并没有告知大家具体的事项等,那么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评估方式必须是对被征收人有利的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真正能影响评估价值的,往往是评估方式,如果评估方式不对,那被征收人最后得到的补偿就有可能会低。比如说,如果评估机构采取的评估方式为成本法,可若被征收房屋是住宅的话,以该评估方式进行评估,对被征收人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评估方式应当为市场比较法,这样对被征收人来说会比较的有利。因此实践中,如果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住宅)进行评估时,选用的评估方式为成本法,那么,建议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是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