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土地征收律师:违法建筑都得要拆除吗?不一定

2025-05-07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就当下而言,不管是建设单位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还是个人占用土地建设住宅,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建设手续,比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很多房屋(包括很早以前的房屋,和一些新建的房屋)都没有相关的建设手续,或者就是手续不齐全。对于这样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基本上都会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尤其是当此类房屋在征地拆迁中时,征收方往往会以房屋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等为由,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补偿,然后直接强制拆除。

  那么生活中的这些没有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或者说是手续不齐全的房屋都应当被相关部门全部拆除吗?

  显然显然不是的。首先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法并不是只有拆除这一种办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从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来看,如果老百姓在建房之初没有依法依规的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和建设手续,日后一旦被发现的话,相关部门应当要先对该房屋进行立案调查,在了解过房屋的具体情况之后,才能依法作出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比如房屋若属于正在建设的,可以先责令其停止建设,调查之后,若还属于可以改正的,且也没有影响城市规划或者乡村规划的,那么则可以责令限期当事人改正,并进行处罚。倘若房屋正在建或者说是已经建成了,但是无法通过改正来消除城市规划或乡村规划影响的,那么则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

  一般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主要有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进行建设的;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以及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等。

  对于无法拆除的,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可以进行没收,包括没收实物或者是违法收入,同时可能也会被处罚罚款。而对于农村村民擅自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的情形,一般也是两种处罚方法,一种是限期改正,另一种则是限期拆。

  也就是说,违法建筑不光只有拆除这一种方法。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在没有调查弄清楚房屋具体情况的情况下,就一口咬定房屋是违法建筑要全部拆除,这肯定是不合法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房屋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这也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想要推进征收工作,或降低征收成本的一种策略,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都是违法建筑。

  事实上,造成违法建筑的因素有很多,有的可能是因招商引资问题造成的,也有的可能是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所以,我们也一再强调,对于所有的无证房屋不能一拆了之,也不能仅凭房屋有证或无证来判断房屋的合法性。

  结合法律上规定的来说,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查,看看房屋是否存在我们上面所讲的两点情况,如果有,从原则上来讲就不宜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且不予任何的补偿,否则就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也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需要被全部拆除。实践中,如果遇到自己家的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了,或者说是无证房屋被相关部门以违建为由全部拆除了,当事人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若有必要可以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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