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我们老百姓私有的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老百姓的合法房屋受法律保护,所以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擅自闯入老百姓的房屋当中,更不能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房屋,比如违法强制拆除。
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许多建设项目必然也会占用到老百姓的房屋,比如修路、建设铁路、医院、学校等。一般情况下,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房屋和土地时,相关部门应当要依法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进行,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就补偿事宜双方各持不同意见时,征收方也需要依法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文件,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急于完成征收工作,达到征收目的,通常会在双方就补偿事宜持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直接将房屋给强制拆除。那么,相关部门将房屋强拆后,如果被征收人手里没有相关的证据,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房屋被强拆后,我们需要先确认强拆违法
房屋被相关部门违法强拆后,建议被征收人先对强拆现场拍照,如果强拆时自己不在现场,在得知房屋被强拆后,也需要对强拆后的房屋现状进行拍照、录像,以证明自家房屋确实是被强拆了。其次,尽快找到自家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有房屋被强拆之前的照片、录像以及室内物品的照片清单那最好,这样可以给我们维权减少困难。
在收集到相关的材料后,被征收人便可以以相关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如果不知道是谁强拆的,一般我们就需要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整个项目以及警察立案调查的情况来确定被告。
在拿到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违法的判决之后,被征收人就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对于赔偿义务机关没有作出赔偿决定或对赔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
不过,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被征收人需要就相关部门强拆房屋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来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被征收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具体的证据来证明,相关部门确实给自己的利益造成了这么多的损失。
但是对于征收方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情况下,也就是因相关部门的责任,造成被征收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的,那么一般情况下,需要由相关部门来承担举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需要拿出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被其损害的物品价值不值被征收人所主张的这个价值,如果拿不出来,那么法院就会根据被征收人的主张,结合相关物品折旧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酌定赔偿。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征收方违法强拆房屋、补偿不合理、断水断电等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可能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被强拆前后的照片、录像以及家内物品清单、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等,然后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和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