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奖励费是地方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征收工作而设立的一项补偿。一听到奖励费可能很多被征收人并不惊讶,因为在地方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对此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明确了要给予被征收人拆迁奖励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拆迁奖励费,一般情况下不会太高,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常常会给出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比如有的征收项目中会出现七、八万,甚至是十万以上的奖励费等这种情况。那么在征地拆迁中,高额的奖励费能信吗?下面我们就结合地方发布的相关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规定来一起看一下,正常情况下的拆迁奖励费是多少
比如在《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征收补偿安置机构开展入户调查摸底、丈量登记面积、认定权属性质及用途的,按被征收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80元/㎡的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征收(临时建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房屋除外)合法正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的,按被征收合法正房建筑面积再给予100元/㎡的奖励。未按期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和腾地的,不予奖励。
再比如《石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征地搬迁农村住房,按照搬迁约定时间提前完成搬迁任务,经房屋产权户书面申请,由县征地实施机构验收合格后,根据提前完成时间予以奖励(以户为单位计算)。
提前15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35元奖励;
提前10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30元奖励;
提前5天搬迁完毕的,按每平方米25元奖励;
提前搬迁完毕的时间不足5天的,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
凡提前超过10天但不足15天的按10天算,超过5天但不足10天的按5天算。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假如房屋是1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奖励费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只要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最终也只能拿到10000的奖励费。
那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搬迁奖励费并不会太高,通常情况下不会高于五万元左右。所以,如果遇到奖励费很高的情况,比如达到了七、八万等,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可以审查一下该奖励费是从哪里的来的。
因为实践过程中有的奖励费是从被征收人正常获得的补偿中截取来的,因此在看到高额的奖励费之后,一定要审查一下自己的补偿是否合理。如果拆迁补偿合理,奖励费也在一定的数额之内,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拿这笔额外的补偿。
但如果拆迁奖励费超过了正常范围,且自己的补偿也本身就不合理,那么,对于这笔过高的拆迁奖励费,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可以先不要拿,以免出现拣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情况。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作为被征收人对各项补偿费的标准都一定要审查,一旦发现某项补偿费不合理,或者是拆迁奖励费高的离谱,比如奖励费高达十几二十万,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自己分析一个情况,若征收存在问题,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