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土地征收专业律师: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一定要注意的三点

2025-06-09

  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不仅关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我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房屋时必须要按照法律法规上规定的,也就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法推进征收工作。

  而作为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或者是房屋征收时,也应当要提前了解与征收相关的知识,比如征收程序是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等等,征收方应当要如何推进征收工作等等知识,只有提前了解相关的征收知识,那么被征收人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时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征收方存在哪些违法行为,从而具有针对性的进行维权。

  当然了,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之后,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也要格外地注意一些细节,比如说以下三点。

  第一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不要抢栽、抢种、翻建房屋等

  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一般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有依法征收,那么其会主动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事项。

  但是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的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也就意味着征收方已经确定了征收范围,一旦确定了征收范围,那么被征收人就不可以继续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或者是土地进行任何的改建、抢栽等行为,这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也就是相关部门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或者是违反规定抢建、翻建、扩建房屋,如果抢栽抢建,对抢栽抢建部分则会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只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为了增加征收补偿,往往在得知自己家要被征收时,就会肆无忌惮的开始对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或者是新建,要么就是在已经被征收的耕地上进行栽种等,这种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上述的法律法规,一旦日后被相关部门发布,那么扩建或者是新建、抢栽、抢种的部分肯定会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抢栽、抢建、扩建等行为千万不能有,否则必定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

  第二点,对补偿安置方案不可以掉以轻心

  一般情况下,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补偿安置方案也会很快与广大被征收人见面。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是会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对象,补偿方式以及征收范围等等事项,所以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有没有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有,那么就一定要注意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是否完整。

  其次,对于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一定要仔细审查,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那么要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也就是说,若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反映,否则一旦过了这30天,征收方便会认为大家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对广大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对补偿安置方案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一定要认真对待,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要马上拍照、录像,一旦日后出现问题,该文件便可以作为一份强有力的证据,提交至法院。

  第三点,土地现状调查时千万不要大意

  土地现状调查是集体土地征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弄清楚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所以,从原则上来说需要被征收人参与到其中。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却对土地现状调查环节毫不在乎,甚至把自己手里的仅有的一点权力也全部交到征收方手中。可是这里凯诺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土地征收中,土地现状调查环节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的重要,因为补偿安置方案就是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来拟定的,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到土地现状调查中,一旦发现征收方从中作手脚,那么被征收人也可以第一时间发现。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土地征收,那么一定要认真对待,万不可对征收掉以轻心,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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