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我们老百姓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公开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时,那么我们老百姓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比如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没有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以及项目规划书等文件时,被征收人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只当过,对普通老百姓来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当老百姓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想要尽快拿到所申请的事项可谓是十分的困难。换句话说就是,虽然法律上赋予了我们老百姓就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文件可以申请信息公开,但由于申请人与对方信息不对称,所以在申请信息公开时,也往往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即肆意侵害人民群众权益,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也是屡屡发生。
所以,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总共十五条,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该解释中的几个主要内容
第一点,解释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受理情形
在信息公开纠纷中,有的老百姓针对有关部门的行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经常会遇到法院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形,导致老百姓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中就明确了信息公开纠纷,人民法院应受理的几种情形。
根据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涉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告知政府信息无法提供或者不予处理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申请内容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也就是说,如果广大老百姓,比如说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没有依法主动公开相关的征收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以及相关的计划书或者是规划书等文件时,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有关部门以所申请文件是“秘密”等各种理由没有公开,甚至置之不理,截至法定期限到期也没有做出文件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应当要予以受理。
另外,在申请信息公开之后,如果有关部门所公开的事项并非是被征收人所申请的内容,也就是答复内容牛头不对马嘴时,被征收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也应当要受理。除此以外,按照该解释中的规定,对于认为有关部门所公开的事项侵害了自己的个人隐私的,老百姓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当要予以受理。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征收方不予公开相关文件,被征收人可以大胆的申请信息公开,如果自己不知道怎么申请,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对有关部门作出不予公开或公开内容等非常是自己想要的,我们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他们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第二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中原告资格和适格被告
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我们肯定要先确定好适格被告,否则法院也可能会以被告不是适格主体而驳回老百姓的起诉。那么在信息公开纠纷中,老百姓应当要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根据该解释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作出答复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逾期未作答复的,以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机构以自己名义所作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机构为被告。
那也就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那么若该部门没有作出或者作出信息不是自己所申请的事项时,被征收人则可以以该部门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被征收人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的信息公开,那么从原则上来说也应当要以该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逾期没有答复的,以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三点,明确被告也负有举证责任
信息公开纠纷中,不光只有原告,也就是申请人有举证责任,根据该解释中的规定,被告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如果有关部门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公开申请人所申请事项,或者说其一直主张自己已经公开了相关信息等,那么有关部门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已经公开了相关文件,或者其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公开。
另外,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的,其也应当就该信息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前形成的内部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进行举证,同时被告主张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的,也应该就该信息属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或者内部工作流程信息等进行举证。
举证是行政诉讼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而行政诉讼的结果就看有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推翻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有关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养成随时收集证据的习惯。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是,该解释实施以后,将进一步保障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所以不管是在征地拆迁中,还是在生活中,只要遇到了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公开与自己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文件时,那么一定要把握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机会,且也要大胆的申请信息公开,一旦错过,那么对老百姓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尤其是征地拆迁方面的。所以,大家在遇到问题时,若不知道怎么办,可以先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