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征收纠纷律师:在补偿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征收方把补偿直接打入账户怎么办?

2025-06-12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国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在实施征收工作时,征收方要与被征收人签订一式两份的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补偿款之后,才能继续推进征收工作。不过,从原则上来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需要遵循被征收人的意愿,也就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建立在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协议,那么自然不用多说,双方肯定就补偿事宜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反之,如果双方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后续的签订环节自然也就无法实现,同时征收方也就无法继续推进征收工作,尤其是在补偿还没有支付到位的情况下,否则征收行为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常常会采取各种方法,而最常见的就是将房屋直接强制拆除,或者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以此威胁被征收人主动搬迁,交出房屋或土地,当然也有的可能会将极低的征收方直接打入到被征收人银行账户中,以此来证明自己落实了补偿安置职责。

  那么,征收方在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同意,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将不合理的补偿直接打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中是否合法呢?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又该如何做呢?

  首先,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由于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必须要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没有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且在被征收人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不合理的补偿打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这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合法的。

  实践征收中,如果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想要继续推进征收工作,那么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若被征收人迟迟没有签订协议,没有交出房屋等,征收方可以先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而非直接将不合理的补偿打入被征收人银行账户中。作出补偿决定之后,若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等,那么征收方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补偿款提存,获得法院准予执行裁定书之后,其才可以继续推进征收工作。

  所以,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征收方将补偿款直接打入自己银行账户的情况,那么一定要提高警惕,征收方直接以简单粗暴的行为推进征收工作,这并不意味着其就履行了法定程序,反而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次,在征收方将不合理的补偿款打入自己银行账户时,如果没有经过自己同意,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千万不要动用这笔补偿款,一旦动了这笔补偿款,哪怕只取了100块钱,都有可能会让征收方误认为被征收人同意这笔补偿款,也就是对这笔补偿款没有异议,之后被征收人想要再维权,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所以,被征收人若想在这种情况下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那么除了不要动用来路不明的补偿款之外,还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征收方下发的一些文件材料,如土地征收预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以及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的录音,电话录音等,同时还要收集自己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这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再者,就是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收到了征收补偿款,一定要尽快咨询律师,让律师帮助自己分析一下案件情况。一般情况下,律师办的案子多,经历的多,只要介入案件当中,定会找到一些蛛丝马迹,这对被征收人起诉维权有很大的帮助。

  不过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纠纷时,往往只会一味地等待,要么就是直接去找征收方理论,对于这种维权行为,律师其实是不建议的,一味地等待,或者是去找征收方理论,很有可能出现对被征收人更不利的一面,比如错过维权期限。

  所以,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问题,在自己不懂法律法规,不知道具体征收情况的情况下,万不可东问一句,西问一句,然后就盲目地提起诉讼,或者什么也不去做,等着征收方主动来找自己协商补偿,这对被征收人来说其实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有条有理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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