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律师:城中村改造,有三大注意事项

2025-06-12

  城中村改造是近几年国家大力支持与推进的一项涉及众多老百姓的大型活动。该活动的最终目的可以说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及提高其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地方经济,美化城市。但总得来说,在一定程度是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也就是与因修建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高铁、水利工程序而实施的征收项目不同。

  城中村改造可以说是需要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同意,只有经过老百姓的同意,那么才能正式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如果绝大多数老百姓都不同意,从原则上来说该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也应自动撤销。所以实践过程中,许多地方在推进城中村改造时,往往会采取各种办法让老百姓来签订协议,也就是让其同意城中村改造。

  事实上,实施城中村改造对我们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通过城中村改造不仅可以改善我们的居住环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可能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的,而且实施城中村改造,在生活交通方便也会更加方便许多。因此,在是到城中村改造时广大老百姓

  应该要支持。

  当然了虽然实施城中村改造对老百姓是有好处理的,但是由于涉及人数较多,项目又比较庞大,在此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比如最常见的就有补偿不合理等等。因此,在遇上城中村改造时,以下几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一、模拟拆迁协议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用签

  想必大家都知道,城中村改造一般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整治提升,一种是拆整结合,最后一种是拆除重建。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城中村改造项目有的村庄几乎会被全部纳入在拆除重建类中,也就是拆除全部的老旧房屋,然后在别的地方建新房,让大家搬过去住,或者是原址重建。

  但是拆除重建可不是一件简单地的事儿,涉及众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只要涉及拆除重建,那么就需要经过绝大多数老百姓的同意,也就是说在启动城中村改造之前,需要征询农民老百姓的意见,即调查民意。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调查民意极个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会在签订模拟协议时一并进行,甚至会在协议中明确老百姓是否愿意拆除重建,很多老百姓不注意,往往就会错过这一点,然后稀里糊涂的就签订了拆迁协议。

  而且实践过程中还存在有的相关部门为了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还会采取各种措施来达到签约比例,比如最常见的就有“这只是一份前期调查老百姓意见的协议,不会对大家的权益产生影响,大家要以放心的签”,要么就是以威胁的方式,强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其目的就是为了能让更多的老百姓签订协议,然后推进城中村改造。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不管在拆迁协议中有没有看到民意调查这一项,只要拆迁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哪怕模拟协议也不要签。因为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只要城中村改造(拆除重建类)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老百姓签了协议,那么征收方口中所谓的模拟协议就会变成真的协议,也就是签约比例达到规定的,征收方日后就会按照被征收人已经签订的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对大家进行补偿安置。

  因此,遇上城中村改造之后,不管是模拟协议还是真的协议,只要自己觉得补偿不合理,就不要签,更不要盲目的看见别人签了,自己也就签了,这是对自己非常不利的,一旦签了,日后若签约人数超过了百分之九十,那后悔也就来不及了。

  二、补偿方式不只有一种

  一般普通的征地拆迁,法律规定的补偿方式有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宅基地迁建这三种,但是从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来看,有的地方往往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要么就是产权置换,要么就是货币补偿,或者是房票安置。

  事实上,虽然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具有公益性质的活动,但是相关部门也不能困皮就剥夺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选择权等权益,从原则上来说,被征收人是可以就产权置换、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任意选择的,也就是其既可以选择要么,也可以选择要房。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遇到有相关部门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这就是政策等为由,拒绝提供其他补偿方式,那么被征收人可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三、城中村改造不可以强迫老百姓搬迁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一般情况下需要与老百姓商量着来,不能以各种理由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哪怕只有几户人家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实践中,若遇到征收方强行让老百姓搬迁,甚至以断水、断电等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上楼,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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