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法拆迁律师:确认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后,被征收人应请求行政赔偿还是行政补偿?

2025-06-12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方在推进征收工作时,对于合法房屋的拆除,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也就是必须要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并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集体土地征收中,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还应当要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保障被征收人的救济权。

  换句话来说就是,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那么需要等到救济期限届满,即六个月之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在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被征收人针对补偿安置决定或责令交地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也只能等到该诉讼结束,之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但是实践过程中,由于救济期限较长,诉讼程序也较为漫长,所以很多征收方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后,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往往会直接带人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以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

  对于征收方的这种野蛮行为,想必大家应该也都知道,肯定是不合法的。所以在遇到违法拆迁时,被征收人在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后,可以先针对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

  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征收人能够提供强拆时的现场照片、录像,或者是带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强制拆除房屋时的录音等证据,法院通常会判决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然了,对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方面的案子,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应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浪费掉自己的诉权。

  等拿到法院作出的确认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的判决书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也就是要求他们承担因强拆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被侵害的一切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后,应当要尽快作出赔偿决定。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赔偿义务机关往往对申请会置之不理,要么就是作出的赔偿决定中的赔偿结果不合理。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建议被征收人在收到赔偿决定之后,不要拖延,马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相关部门对因强拆造成的一切损失给予赔偿。

  不过,有的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会请求行政赔偿,而非行政赔偿,并且也有很多人会认为,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一样的,并没有一定的区别,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补偿,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弥补也是可以的。

  但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之后,法院已经确认了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那么被征收人再因强拆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时,若请求的是行政补偿,法院可能会以适用法律错误而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那么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取得国家赔偿或者国家补偿的权利。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都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两者有一些相似之处,例如,都是基于公权力行使造成损害的救济,都是由公权力主体支出一定的费用来弥补损害。

  但是两者也存在诸多差别,最为核心的是引起损害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系对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国家补偿是由合法行为所引起,是对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弥补。也就是说,行政赔偿一般是建立在相关部门未履行法定程序,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基础上,而行政补偿则是基于征收程序合法的基础上。

  所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究竟应当寻求行政赔偿,还是寻求行政补偿,依赖于一个行政行为究竟属于违法还是属于合法。也不是,如果相关部门将房屋直接强制拆除了,没有经过法院,也没有经过被征收人同意,那么被征收人日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弥补时,应当要请求行政赔偿,而非行政补偿。

  如果请求行政补偿,那么就可能会出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的情况。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千万不要盲目的起诉,一定要先弄清楚房屋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以及应该如何起诉,比如起诉讼内容是什么等,避免被法院驳回。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此过程中,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或者是在补偿还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屋被征收方实施了强制拆除,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报警,然后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夜长梦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