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个合法的拆除行为通常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来进行,也就是在被征收人因对征收补偿有异议而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搬迁时,征收方首先要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是第一步,也是必须要走的一步,在被征收人没有针对该文件提起诉讼时,在救济期限届满之后,征收方若想拿到土地,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步。
在被征收人因补偿而没有签订协议时,征收方在没有履行上述两个必要程序的情况下,其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正因为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所以许多征收方也开始学聪明了,由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审查征收中的各个环节,所以,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拿到土地,其便想出了很多招数来应对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的这种情况。
比如我们最为常见的就有,把好端端的房屋认定违法建筑或者是危房等,然后再以违法建筑或危房的名义直接强制拆除房屋来达到征收的目的。但是实践过程中也有这种情况,就是以“误拆”为由,把合法房屋强制拆除。
想必大家都知道,房屋征收并不会只征收一两家人的房屋,往往会涉及几十家,甚至是上百家,尤其是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这类项目中。所以,为了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征收方想要拆除某一户人家的合法房屋时,就会打着“误拆”的名头强制拆除房屋。
误拆跟直接强拆有着很大的区别,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性质却是不一样的,误拆对征收方来说就只是一个疏忽的行为,一个大意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可能都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是而强拆就不一样了,只要房屋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拆除,那么征收方就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他们逃不掉的。
近日,安徽合肥的一位当事人咨询律师说,自己家的房屋在去年7月份的时候因公共利益被征收了(其实在此之前早就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只是几年来没有动静),但是征收补偿一直没有谈拢,所以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然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征收方强制拆除了自己家的房屋。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当事人去找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说是工作人员的失误,不小心拆除了当事人家的部分房屋。但据当事人反映,房屋白天都还是好端端的,可是早上起来一看,部分房屋已经被拆除了,这分明就是他们趁自己不在家时偷偷拆除的。
其实,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有很多,我们举例的例子也不少,但是房屋被征收方以“误拆”为由夷为平地时,作为被征收人就真的只能认了吗?
答案当然不是的。
不管房屋是征收方以什么理由或者是借口强制拆除的,我们被征收人,也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都是有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的。即使房屋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了,我们被征收人也是可以针对他们的行为主张自己的权益的。
所以,当自己家的合法房屋被征收方以“误拆”为由强制拆除时,被征收人不要慌张,可以马上拿出手机,对已经被强制拆除的房屋进行拍照、录像,如果有被强制拆除之前的房屋照片那就更好。同时还要收集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文件,包括单独对自己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之类的文件,如果没有,那足以说明,强拆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
事实上,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只要我们手里有足够的证据,如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等,那么法院基本上也都会判决确认他们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强拆案件中,难点在于就是如何获得合理的行政赔偿。
想要获得合理的行政赔偿,并非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除了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外,还要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才行,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这里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如果遇到征收补偿或赔偿纠纷时,若自己不懂法律,也不知道与征收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一定要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进行,若被征收人贸然的自行提起诉讼,一旦结果不尽如人意,日后想要再翻盘就会非常的困难,尤其是当诉讼已经经过了一二审,再审时,除非判决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否则想要推翻前面的判决会非常难。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征收纠纷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先帮助自己分析一下,自己千万不要一味地认为在网上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就能在法庭上应对自如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但也不要一味地等待,以免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