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的征收律师:征收中,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件怎么办?

2025-06-19

  在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经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文件,其中有一些文件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补偿安置决定,还有一些告知书等等,一般这些文件从某种程度来说,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这两份文件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拿到补偿却还不交出土地以及房屋因无产权证书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征收人)。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格外地重视和注意。

  而通常情况下,上述提到的这些文件通常会在被征收人对补偿不满意而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同意搬迁时由征收方作出,比如征收补偿决定,其目的是非常明显的,就是为了威胁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搬迁。但对于这些文件,如果被征收人不加以重视,也就是一旦没有在相关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内去做,征收方就很有可能会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包括厂房、养殖场等建筑物、构筑物)。

  所以,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一旦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件,千万不能只把它当作是一张废纸,一定要加以重视,不能掉以轻心。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收到这些文件时,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征地拆迁中,不管没有收到由相关部门发出的法律文件,被征收人都一定要有收集证据的习惯,包括收集房屋当下的照片、录像,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土地是租赁的,还要收集土地租赁合同,和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另外,还要收集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或其他谈话时的录音、能够证明房屋是合法建筑的材料等,这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但实践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都不注意证据的收集,尤其是一些细节方面的(如双方电话沟通时的谈话等)这对被征收人来说还是有一定影响的,若日后提起诉讼,则就有可能因证据不全面,从而影响到诉讼结果的走向。

  其次,要审查作出主体是否正确

  法律文书不是谁都能作出的,每个部门都有每个部门的职责,且每个行政部门所拥有的权限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在收到相关部门作出的法律文件,比如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补偿安置决定书等文件时,一定要审查作出主体是否合法。

  比如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文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政策法规中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另外,国家征收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不管是实施土地征收还是房屋征收,其征收主体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没有相关的权力。所以从原则上来说,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的主体也应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后,一定要审查作出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如果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是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甚至是村委会等这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作出,那么该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就肯定是不合法的。

  若被征收人收到的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那么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中的规定,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而不是征收部门或者是城管局作出。因此,在收到该文件时那么不管房屋没有在征收范围内,都要马上审查作出主体是否合法,若是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或者是村委会作出,那该文件同样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当然了,除此以外,被征收人还要审查相关文件中的内容是否明确、完整等,如果文件中出现缺字,少字,或者是内容不明确,那么该文件的合法性也是有待商榷的。

  最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一般收到这些文件时,则意味着被征收人的房屋,包括厂房在内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都有可能随时被强制拆除。所以在收到文件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帮自己分析分析案件情况,如果有必要,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针对相关的文件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强制拆除。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