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收补偿纠纷律师:征收与补偿的关键流程(一)

2025-06-25

  一说到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可能会让许多人欢呼雀跃,尤其是对房屋或者是土地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人来说,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的生活要发生重大的变化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相关部门能够依法推进征收工作的话,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以及生活水平都会有所好转。所以很多老百姓也都盼望着自己家能早日被征收。

  但说到征收(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房屋征收或土地征收),也包括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的民生项目,其实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且都还关乎着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也明确对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如何补偿,如何推进征收工作,对于城中村改造之类的征收项目,个别地方也专门出台的与之相配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但由于每个征收项目都非常的庞大,所以不管是在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还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多多少少都会出现各种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所以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时,应当要提前了解相关的征收流程序和征收补偿标准,这样在征收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征收方是否存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了在征收决定阶段大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要点。

  征收决定阶段

  1、征收项目需要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相关部门实施征收可不是想怎么征收就能怎么征收的。一般情况下,因公共利益需要而要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时,其征收项目必须要符合以上的规划和计划,如果征收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或者是相关的计划等,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推进征收工作的。

  通常对于这些规划书和计划书都需要由相关部门提交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查审后的规划书和计划书,如果被征收人需要,一般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在获得这些文件之后,可以自己审查此次征收项目是否合法。

  2、相关规划和计划要征求大家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有这些规划书或者是计划书,那么在提前有关部门之前,需要在网上进行公开(也可以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如果被征收人没有看见相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书,或者是征收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书,计划书,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该征收决定就不合法,此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征收决定。

  3、征收项目必须是因公共利益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征收都是一样的,不是什么建设项目都可以占用土地的,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其征收项目必须都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比如说铁路、公路等项目建设,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文化、环境和资源保障等项目建设则是可以通过征收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之后,一定要审查征收项目是否是因公共利益,如果不是,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这种情况,并对反映情况进行录音,如果反映之后,有关部门默认或者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征收主体是否合法

  在征收补偿阶段,被征收人还要注意征收主体,这也是大家经常忽略掉的一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征收主体是县(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而征收决定也只能是由县(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如果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这些部门作出的,那该征收决定肯定是不合法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在征收决定阶段,如果被征收人遇到了问题,那么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对于棘手的问题,建议不要一味地拖延,避免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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