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批复》(内政字〔2024〕77号)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补充制定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补充制定补偿标准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乌兰察布市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地类修正系数表
2.乌兰察布市青苗补偿标准表
3.乌兰察布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4.乌兰察布市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5.乌兰察布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正系数细化表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