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 日,县政府印发《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含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含政〔2024〕8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在《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实施背景下,各市、县补偿安置办法需要重新制定和修改;我县目前仅出台《含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无指导全县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补偿办法;为保障我县在集体土地上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安置措施、补偿标准等方面统一规范,促进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法治化,需出台《含山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着力推行为民征收、阳光征收。二是统一全县政策,提升征收管理效力。在全县范围内对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中具体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措施进行统一规范,保证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阶段: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自2024年1月起,组织工作人员开展情况梳理,外出调研、吸纳、借鉴周边市、县、基层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同相关人员及实施主体进行研讨,最终形成了初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2月29日,县征管中心邀请司法、自规、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关于《办法》的面议会,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年初至6月底,先后四次向相关单位和实施主体发送征求意见函,共收到意见或建议17条,采纳7条。期间县征管中心邀请相关单位多次召开面议会,听取了概念用词、依据条例、安置标准等方面的建议。2024年6月20日至7月19日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期间未收到意见或建议反馈。
(三)文件审查阶段:2024年7月26日,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8月7日,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会议讨论阶段:2024年8月15日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
(五)文件印发阶段:2024年8月21日以含山县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执行。
四、工作目标
(一)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推动全县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明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统一全县集体土地补偿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让实施主体有章可循,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五、主要任务
为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办法共6章48条,明确了:
(一)适用范围及各部门职责。
(二)土地征收批前程序。
(三)征收土地和附着物补偿。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执行。
(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64268681.html)
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含山县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含政秘〔2020〕218号)文件执行。
(https://www.ahhs.gov.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67c90c75886688c47c8b456d.html)
(四)房屋补偿和安置。明确安置人员范围、安置方式、安置补偿标准、评估机构选择、安置补偿结算标准、奖励标准、救助标准、安置过渡费标准和非住宅房屋安置补偿等。
1.货币补偿
住宅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金额,根据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房屋补偿金额。并给予自愿放弃宅基地奖励2万元/户。
例1:假设老林家住含山县环峰镇,房屋需要征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20㎡,房屋性质为砖混平层,房龄15年。经评估,补偿明细如下:
序号 | 货币补偿(环峰镇老林家,120平方米) | 备注 | |||
补偿明细 |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 计算方式 | 测算金额(元) | ||
1 | 房屋补偿 | 评估 | /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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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潢补偿 | 评估 | /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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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属物补偿 | 据实清点 | /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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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租 | 5 | 120*5*6 | 3600 | 6个月 |
5 | 搬家费 | 6 | 120*6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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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奖励 | 270 | 120*270 | 3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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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放弃宅基地补助 | 20000 | / | 20000 | 固定不变 |
8 | 回购房补偿 | 3000 | 120*1.2*3000 | 432000 | 面积按照1.2倍计算 |
9 | 安置房结算价格 | 1000元(增加的0.2倍部分,按照1200元/平方米结算) | 120*1000+120*0.2*1200 | 148800 | 扣除 |
应补偿总额 | 499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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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应补偿总额=序号1至8之和-安置房价款=10+4+2+0.36+0.072+3.24+2+43.2-14.88=49.992万元。
该户应补偿总额为49.992万元。另外如果老林在含山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同时享有房票补助政策(补贴范围不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达不到被征收房屋面积按实际购买商品房面积补贴),标准在600-1500元/平方米不等。
例2:假设安大爷家住含山县清溪镇,房屋需要征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200㎡,房屋性质为砖混二层、房龄10年,安大爷家有一男孩且已达法定婚龄。那么被征收人安置面积为200㎡*1.2=240㎡(人均不超过50㎡)。经评估,补偿明细如下:
序号 | 货币补偿(清溪镇安大爷,200平方米) | 备注 | |||
补偿明细 |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 计算方式 | 测算金额(元) | ||
1 | 房屋补偿 | 评估 | /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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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潢补偿 | 评估 | /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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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属物补偿 | 据实清点 | /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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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租 | 5 | 200*5*6 | 6000 | 6个月 |
5 | 搬家费 | 6 | 200*6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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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奖励 | 270 | 200*270 |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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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放弃宅基地补助 | 20000 | / | 40000 | 按分户 |
8 | 回购房补偿 | 2600 | 200*1.2*2600 | 624000 | 面积按照1.2倍计算 |
9 | 安置房结算价格 | 1000元(增加的0.2倍部分,按照1200元/平方米结算) | 200*1000+200*0.2*1200 | 248000 | 扣除 |
应补偿总额 | 76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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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大爷应补偿总额=序号1至8之和-安置房价款=17+8+4+0.6+0.12+5.4+4+62.4-24.8=76.72万元。
该户应补偿总额为76.72万元。另外如果安大爷在含山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同时享有房票补助政策(补贴范围不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达不到被征收房屋面积按实际购买商品房面积补贴),标准在600-1500元/平方米不等。
2.宅基地安置
(1)对选择宅基地安置的,增加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偿。
(2)对自主调剂宅基地的,增加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偿,另给予每户宅基地补助费20000元。
例3:假设马大爷家住林头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50㎡。房屋性质为砖混平层、房龄15年。假如马大爷选择选择宅基地安置(宅基地安置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经评估,补偿明细如下:
序号 | 宅基地安置(林头镇马大爷,150平方米) | 备注 | |||
补偿明细 |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 计算方式 | 测算金额(元) | ||
1 | 房屋补偿金额 | 评估 | / | 1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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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潢补偿金额 | 评估 | /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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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属物补偿金额 | 据实清点 | /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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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租 | 5 | 150*5*10 | 7500 | 10个月 |
5 | 搬家费 | 6 | 150*6*2 | 1800 | 两次 |
6 | 奖励 | 270 | 150*270 | 4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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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放弃宅基地补助 | 400 | 150*400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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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偿总额 | 31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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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爷应补偿总额=序号1至7之和=12.5+5+3+0.75+0.18+4.05+6=31.48万元。
该户应补偿总额为31.48万元。
3.产权调换
房屋补偿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由实施主体提供安置房源或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附属建筑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1)安置标准:本农村村民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1.2倍计算安置面积,但人均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2)安置房结算:
①选择多层安居楼的,等面积部分按照1000元/平方米结算;0.2倍部分,按照1200元/平方米结算。
②选择小高层安居楼的,6层以上(含6层)安置价格如下:等面积部分按照1200元/平方米结算;0.2倍部分,按照1400元/平方米结算。
例4:假设小韩家住陶厂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00㎡。房屋性质为砖混平顶、房龄20年。小韩选择多层安居楼房屋套型建筑面积120㎡(安置面积人均不超过50㎡),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算如下:
序号 | 产权调换(陶厂镇小韩家,100平方米) | 备注 | |||
补偿明细 |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 计算方式 | 测算金额(元) | ||
1 | 房屋补偿金额 | 评估 | /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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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潢补偿金额 | 评估 | /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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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属物补偿金额 | 据实清点 | /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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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租 | 5 | 100*5*6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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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搬家费 | 6 | 100*6*2 | 1200 | 两次 |
6 | 奖励 | 270 | 100*270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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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置房结算价格 | 1000元(增加的0.2倍部分,按照1200元/平方米结算) | 100*1000 | 1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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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偿总额 | 1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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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补偿金额=序号1至6之和=8+2+1+0.3+0.12+2.7=14.12万元。安置房价款为应安置面积:100㎡*1000元=100000元,超面积部分:20㎡*1200元=24000元,合计为12.4万元。
征收主体应支付小韩安置房屋差价款1.72万元。
(五)法律责任。明确征收各方的义务和违反办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六)其他事项。各类房屋重置价、区位补偿价格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区位补偿价格、安置房回购价及住房产权调换应安置面积以外部分面积结算价等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明确;办法实施时间和相关文件废止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将原来货币补偿结算的方法【(重置价结合成新*2+400元)*合法建筑面积】调整为【(重置价结合成新+区位价)*合法建筑面积】,此举主要是避免房屋结构差异带来补偿结果差别较大,也体现出区位优势,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与先安置后回购价款相一致。二是基本延续重置价结合成新后对等确定安置房调换价。三是统一本村村民安置面积为合法建筑面积的1.2倍(原来是1.4倍和1.2倍不等)。四是针对无房户和人均面积较小户的安置补偿引入人均安置面积40㎡保底货币化补偿。五是针对特殊人员制定相应的救助政策。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召开培训会等形式发布文件及解读材料扩大政策宣传范围;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分工落实到位;三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