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只要土地或者是房屋在征收范围内,那么都会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但由于征收程序相对于来说比较复杂,尤其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来说,其细节很多。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说,征收方有意减少征地补偿,缩减房屋面积,少算青苗数量等等,这都会造成被征收人最终拿到的补偿相对于来说会比较少。
所以,老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后,一定要及时了解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征收知识,包括征收程序,自己在征收过程中有哪些法定权利等,这样一旦遇到征收问题,那么被征收人也能够第一时间应对。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有哪些权利呢?我们昨天的文章中已经跟大家说过几种,今天我们再来整理几种,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的权利
相关部门在拟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告,时间不能少于30日,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所以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征收人看见了补偿安置方案,那么一定要仔细审查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如果发现补偿标准不合理,或者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
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虽然被征收人有权针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也只能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30日内提出,一般情况下,如果过了这三十天,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认为你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从而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对您进行补偿。
2、申请听证的权利
对于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都不满意的,那么相关部门还需要组织听证会,当然了在征收方没有主动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也是可以自己主动申请听证的,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不过,这里需要大家知道的是,一般申请听证会只能是在超过一半以上的被征收人都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如果只是个别几个人被征收人,那么召开听证会的这个环节就有可能无法实现。
3、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宅基地上房屋,其价值都是通过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结合房屋情况出具评估报告之后,需要尽快将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再由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公示。公示之后,房屋征收部门需要及时将分户评估报告转交给被征收人。
重点来了,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包括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评估报告中的内容没有记录错误,如房屋面积有没有被减少,宅基地面积有没有被登记错等,如果这些细节中有一个没有弄对,那么都有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会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当然了,如果评估报告真的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那么被征收人也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那么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所以,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一定要牢牢把握住这个救济期限,一旦错过了这个时间,征收方就会认为您对评估报告没有异议,从而依据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对于征收方未告知被征收人申请复核和鉴定权利的,那么就另当别论了,这属于征收方征收程序履行不到位的情形,是不合法的,此后被征收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征收方的这个违法点。
4、对征收方下发的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在征地拆迁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对个别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各种文件,最常见的就有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以及其他类似的文件。这些文件对被征收人来说会有一定的影响。
收到这些文件,那说明征收方已经对被征收人下达了最后的“通牒”,如果被征收人没有按照这些文件中规定的去做,最后房屋就有可能被他们给强制拆除。所以,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在收到这些文件之后,一定要重视起来。
根据法律法规上的规定,被征收人是可以针对这些文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要被征收人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就不可以针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只能等到诉讼程序合部结束,当然如果法院依法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那就算诉讼程序结束,其也不能直接强拆,否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遇上征地拆迁之后,一定要注意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也一定要及时的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一旦发现自己的补偿被降低,房屋被无缘无故的认定为违法建筑等,那么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