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铺拆迁律师:土地征收中,征收方违法占地,被征收人要向什么部门反映

2025-06-3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不断的建设,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的土地被因公共利益需要给征收了。从原则上来说,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时,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只不过,对于征收补偿标准,很多被征收人都会对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有很大的异议,认为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明确低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和《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等。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时,征收程序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有一定的问题。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得相关的文件,比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以及相关部门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市、县级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通过这些文件,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征收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如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情况,若发现征收中存在未批先占、强行施工等现象,那么我们可以向以下两个部门求助

  公安机关

  在土地征收或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我们大家遇到了未批先占、未批先建,强行施工并拆房的情形,那么我们就需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反映自己的合法财产及人身安全遭遇到了侵害,尤其是遇到相关部门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或是强制拆除房屋时,打报警电话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说警察不能参与征地拆迁,但是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老百姓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受到侵害,那么警察是有职责保障当事人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报警的同时还需要做好现场证据收集的工作,比如对强行施工、强行拆除房屋进行拍照或是录像。

  若相关部门限制了被征收人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那么我们可以让邻居或是其他亲戚朋友帮忙报警或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免日后因没有证据或是证明不足以证明警方或相关部门有违法行为或是不作为等情形而错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发现相关部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强行施工、拆分审批等情况时,那么我们还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处。

  《土地管理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当大家在土地征收中遇到相关部门违反法规、法规的征收行为时,可以积极地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递交查处违法行为的申请书,也可以拨打12336进行电话举报。

  若遇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不作为的情形,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征收方需要占用土地时,必须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需要拿到征地批复文件,如果没有那就属于违法占地。当然了,违法占地的情形不仅限于此,若还存在侵害村民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其征收行为也是违法的。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地的情形时,除了要第一时间向我们所说的两个部门反映之外,如果有需要,还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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