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在强调,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对房屋征收、土地征收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征收方不能随意占用老百姓的土地或者是强制拆除老百姓的房屋,强帽清除地上附着物。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也常常会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实现征收。比如我们最常见的几种情形就有只口头上答应被征收人具体的补偿事宜,没有书面协议,在被征收人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直接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是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青苗,强制占用土地,甚至是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等。
当然了,也有的征收方为了不被依法追究责任,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会以误拆的方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或者是趁被征收人不在家的时候,偷偷将被征收房屋强制拆除,来达到最终的征收目的。那么,在实践征收中,如果遇到房屋被偷偷拆除的情况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应对呢?
首先这里凯诺律师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不管房屋是被误拆的,还是被偷拆的,甚至是被直接强制拆除的,其强拆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那么必须要无履行以下两个程序
1、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当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依法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是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这是征收方想要合法拿到土地的第一步。而被征收人在收到这样一份文件时,则是有权针对该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的,也就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该文件提起法律程序时,必须要注意维权期限,一般是在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六十日内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那么就等于是被征收人放弃了维权,一旦救济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想要针对该文件提起诉讼或者是复议,就基本上没有回旋的余地了。所以想要依法维权,争取合理的征收补偿,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牢牢抓住救济期限。
2、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被征收人在收到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后,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一旦等到救济期限届满,那么征收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征收方想要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必须要履行的第二个法定程序。
等拿到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时,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不过,在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之前,需要先告知被征收人,并且要将被征收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保全。如果在强制拆除之前没有把物品进行保全,或者说是没有通知到被征收人,就依据法院作出的强制拆除裁定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征收方的强拆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征收方在没有履行前面两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偷偷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了,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这么做
1、马上拨打110报警
不管房屋是在什么时候被拆除的,不管自己知不知道,只要遇到房屋被强制拆除了,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尤其是在房屋被偷偷拆除的情况下,报警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报了警,警察就有义务弄清楚强制拆除主体是谁。报警之后,若警察迟迟没有出警,或者是以各种理由不出警察,被征收人可以针对他们的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要报警就会误认为,报警没有用,他们都是穿一条裤子。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地方警察都是这样子的,而且也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如果警察不出警,我们是可以起诉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自主放弃这一维权的机会,只要弄清楚了强制拆除主体,那么日后的维权工作相对于来说,就会没有那么的复杂。
2、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遇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之后,被征收人除了要报警,还要第一时间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被强制拆除时的现场照片,如果没有,那么必须要有被强制拆除后的照片以及房屋在被强制拆除之前的照片,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另外还要收集相关部门下发的一些征收文件,包括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
当然了,如果有双方之间的通话录音,那么也要保存好,万一以后打官司,那这些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为我们保驾护航。
3、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这是很有必要的。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判断此次征地拆迁中究竟存在什么问题,然后具有针对性的,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遇到了强拆,那么一定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