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律师:养殖场、商铺等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5-07-08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城镇化不断的建设和推进,越来越多的房屋被征收了,包括住宅房屋,养殖场、加工厂、商铺、大小型企业等等。想必大家都知道,加工厂、商铺、养殖场等这类房屋与住宅房屋性质是不一样的,一个是经营性用房,一个就是普通的住宅用房。在这两类不同的房屋遇上拆迁之后,那么由于房屋使用性质不同,所以拆迁补偿的内容和补偿标准也都是有所不同的。

  比如住宅类房屋,一般征收方在因公共利益需要将房屋征收之后,那么就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搬迁费、拆迁奖励费等。而经营性用房一般在拆迁之后,除了要给予房屋(厂子、养殖场搭建的棚子)的补偿之外,还要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设施设备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拆迁奖励费等等。

  对于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住宅类房屋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集体土地上的,从《土地管理法》中来看,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也就是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至少要满足被征收人现有的生活水平。不过具体是多少,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和地方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而对于养殖场、商铺、商店等经营性用房的补偿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都不一样,所以经营性用房中的各类补偿项的补偿标准也都不一样。下面我们就以姑苏区为例,结合《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内容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经营性用房中,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的补偿标准都是什么

  首先,关于停产停业损失费

  根据《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征收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偿;其他用途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合法建筑内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补偿;征收非商业用房,造成停产、停业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一次性补偿。

  若被征收人不选择上述(一)(二)标准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三年的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不满三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折算年平均效益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计算年平均效益应当结合纳税情况,以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为依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期限为六个月。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征收的是经营性用房屋,那么一般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费是按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来计算的,也就以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或者是按照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当然了,若被征收人觉得按面积来计算补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按照营业额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费的,但具体是多少,就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了。

  其次,关于搬迁费

  搬迁费也是征收经营性用房时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的一项补偿,对于搬迁费的补偿标准,也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仍然需要结合地方的经济水平以及地方相关的政策规定来确定的,对于地方规定上没有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之后,可以审查一下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补偿安置方案中会明确所有的补偿标准,包括搬迁费的补偿标准。

  不过也有的地方会直接明确在法律法规上,比如《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规定,住宅房屋和独立开间营业门市,实行按户补偿,搬迁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每月不足1200元的补足1200元;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均给予二次搬迁补偿。

  除住宅房屋和独立开间营业门市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偿费用,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不管是住宅类房屋搬迁,还是经营性用房搬迁,都是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不过,这里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搬迁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搬迁费都是要给予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觉得搬迁费不合理,可以再次与征收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再者,经营性用房本身的价值

  对于房屋本身的价值,其实与住宅类房屋是一样的,不管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还是国有土地上,通常都需要由评估机构评估来确定,没有具体的标准。比如《罗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规定,商业类房屋补偿有两种方式,分别为货币补偿方式和产权调换方式。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商业基准价给予货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在相对应的安置小区中进行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经营性用房(主要指用于商业经营的一楼门面)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对其正在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另行制定。

  也就是说,经营性用房被征收后,如果被征收人选择的是货币补偿,那么房屋本身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商业基准来确定。如果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则需要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提供给被征收人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不多的商业用房。

  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评估不到位,评估方法不利于被征收人,评估师未参照被征收房屋周边市场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评估等。所以,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时,一定要积极地参与,一旦发现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方法不对等,那么一定要及时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