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补偿律师:评估机构如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2025-07-09

  评估机构应当要如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简单地为大家浅析一下

  首先就是必须要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

  公平、公正是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要保持的一种工作态度,不能受任何人的干扰,更不能收取任何人的相关费用,这肯定是违反法律法规,也是不道德的做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评估机构或者是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收取相关人员的费用,或者是擅自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招揽业务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这种情况,要求更换评估机构,这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其欠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由于征收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所以评估机构以及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要符合相规定,也就是评估机构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要有具备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的资质,同时评估师也应当要有相关的证件,这是最起码的条件之一。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被征收人一定要跟他们索要具体的证件,包括评估机构的资质以及评估师个人的证据,如果没有,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对这家评估机构提高警惕,可以自己私信查一下该评估机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不符合,建议马上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避铭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自己不利。

  再者必须选择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评估方式

  除此以外,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不能随便选择一种评估方式对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评估方式一般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式,评估师应当要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比如被征收房屋属于住宅类的,那么应当选择市场评估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若被征收房屋有经营收益,那么评估师应当要选择收益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如果被征收的房屋还没有建好,也就是还在建设中,那么应当要选择假设开发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这里要说的是,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评估师所选择的评估方法是否有利于自己,如果对自己不利,比如房屋明明是住宅类,评估师却坚持选择成本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那这肯定对被征收人是非常不利的,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要尽快反映这个问题。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评估环节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格外的注意,一旦发现评估机构或者是评估师违法违规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若有必要,建议尽快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