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国非常宝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基础,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非法占用农耕地、林地、草地,甚至是黑土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占用土地的,如果确实无法避开,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需要先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当然了,对于农村村民建住宅要用到土地的,也需要先申请,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由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时间较长,而且很多时候还存在办不下来的情况,所以有的征收方为了能按计划推进征收工作,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往往会先斩后奏,就是先实际占用土地,或者说直接占用土地,任何的报备行为都没有,要么就是为了规避审批手续,直接与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其实就是通过“以租代征”来实现征收目的。
而有的农民老百姓由于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时也会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家承包的土地,建设住宅、养殖场等。
可是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是农民老百姓未经审批建房,建养殖场,还是征收方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直接占用土地推进征收工作,其占地行为都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非法占用土地会触犯刑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面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在内的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话,那么一旦被投诉、举报,不光会被相关部门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之外,还会处以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那么相关用地单位,或者是其他相关的责任人不仅会被处分,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中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同样也会被相关部门限期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利用土地进行建设时,一定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尤其是在当下土地资源流失比较严重的情况下,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实践中,不管是征收方还是老百姓个人,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没有发现就不会有问题,或者说只要建起来,相关部门来了也没有办法。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对于非法占用土地,按照现在的政策规定,无论何时都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