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025-07-2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老百姓的房屋,但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事实上,在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最在乎的也就是补偿标准是多少了。不过,对于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都没有给出特别具体的补偿规定。

  但是在法律法规中,对于征收补偿原则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是不能低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其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一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是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具体补偿是多少,那么无论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都需要由评估机构结合地方实际的情况及房屋的情况来评估确定。

  比如《沁县县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中规定,房屋征收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实物置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对于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首先要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在确定好评估机构之后,那么评估机构需要按照以下基准价作为评估参照,对于住宅用房屋被征收的,如果房屋在一类地段,且房屋是砖混结构,那么一般不能低于2800元/平方米,若房屋属于砖木结构,一般不能低于2000元/平方米。

  房屋在二类地段的,若房屋是砖混结构,一般不能低于2500元/平方米,若属于砖木结构,一般不能低于1800元/平方米。

  对于临街商业用房,若经营性用房在一类地段,其补偿标准是一般不能低于7000元/平方米,属于二类地段的,一般不能低于5000元/平方米。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如果是现房安置,也就是说安置房已经建好了,那么被征收房屋若为砖混结构的,那么可以按照平均1:1.4的比例置换现有保障房小区中的低层步梯楼房,或者按平均1:1.3的比例置换高层电梯楼房。如果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那么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可以按照平均1:1.3的比例置换现有保障房小区中的低层步梯楼房,或者按平均1:1.2的比例置换高层电梯楼房。

  被征收房屋为临街商业用房的,依建筑面积按1:1.1的比例置换现有保障房小区中临街商业用房。

  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但安置房还是属于在建期房的,一般是由相关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总体布局,在被征收房屋就近地段规划建设安置房,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房屋属于商品房的,依建筑面积按1:1.15的比例进行置换。房屋属于自建房住宅的,若有合法审批登记手续的房屋依建筑面积按1:1.15的比例进行置换;没有审批登记手续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按基准价执行;宅基地院内空地按1:0.5的比例进行置换;地下室、高度小于2.2米的阁楼原则上按150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另外,如果被征收房屋是经营性用房,且房屋位置临近街道,那么按照该办法中的规定,则是按照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置换。安置房户型面积以最接近置换面积为准,超出面积或不足面积原则上按基准价折算。对于被征收人为城乡低保户唯一住房,且可置换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进行置换。

  这里需要大家知道的是,由于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及房屋情况都不一样,所以法律法规上并没有统一补偿标准,通常都是由评估机构来评估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对于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评估报告也是可作为结算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之间差价的依据的。但对于房屋价值如何评估,以什么标准作为评估参考,一般每个地方也会作出相关的规定,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来查询一下地方作出的法律法规,便可知道,上述提到的评估标准只是作一个参考。

  不过,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房屋征收中,评估环节是直接决定了最终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作为被征收人,在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一定要多加注意了。

  如果在评估阶段发现评估程序有问题,比如评估机构是由征收方直接确定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没有被征收人的参与,评估报告未与被征收人一同确认,或者说评估方式不利于被征收人(如住宅房屋以成本法进行评估)等,事实上,只要有上述其中的一个问题,势必都会影响到最终的评估结果。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当遇到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做手脚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千万不能坐以待毙,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得更多的材料,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评估机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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