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拆迁律师:拆迁中,被征收人的哪些行为有可能会影响到补偿?

2025-07-31

  由于征地拆迁涉及被征收人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对于怎么推进征地拆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土地(包括宅基地上房屋)、房屋的,需要依法落实征收程序,并结合房屋、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其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其长远生计有保障。

  相应的,法律法规中不光对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被征收人也是有一定要求的。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收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那么自然其的行为也就有可能会影响到被征收人的补偿。那么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的哪些行为很有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利益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一、确定征收范围后抢栽抢建

  抢栽抢建、扩建房屋、新建房屋在征地拆迁中并不少见。有的被征收人一听到自己家拆迁了,或者说自己家的土地要被征收时,为了多拿拆迁补偿,就会马上对旧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是翻建,甚至是新建房屋,要么就是在土地上栽种各种苗木。

  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任何人都不能对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扩建、翻建、新建,或者是对耕地进行抢栽、抢种,栽种各种成熟树苗等。如果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违反法律法规抢栽、抢种、抢建等,那么这部分一律不予任何的补偿。

  事实上,实践中一般等被征收人听到有要征地拆迁的消息时,绝大多数情况下征收方其实已经确定了征收范围,而且从确定征收范围开始,就会有相关工作人员开始视察,一旦发现被征收人对房屋进行扩建、翻建,或者在耕地上又栽种各种苗木等,那么定会被认定为不当增加征收补偿的行为。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千万不要为了增加拆迁补偿,就针对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抢建、扩建,或者是抢栽、抢种等,否则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二、补偿不合理,狮子大开口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补偿标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生活的情况,在征地拆迁中非常多见。对于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不合理的,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与征收方协商补偿的机会,然后通过谈判的方式来提高补偿。

  但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谈判时,千万不要狮子大开口。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为了实现一夜暴富,在遇到拆迁之后,补偿安置方案看都不看,甚至都不了解自己家房屋的情况下,就要求征收方要给予自己多少多少的补偿。

  可是补偿标准不是征收方来确定的,从原则上来说补偿标准是由征收方结合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经过研讨过后才确定的,不是收征收方自己就能决定的。所以在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建议被征收人先保持冷静,在了解过自己家房屋情况之后,再结合实际情况,就补偿标准提出自己的意见,尤其是在通过诉讼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时,狮子大开口只会让被征收人彻底失去谈判的机会。

  也就是说,狮子大开口,不仅无法使被征收人拿到被征收人想要的征收补偿款,而且还有可能会造成征收方彻底对被征收人失去信心,让征收方觉得被征收人压根就不想诚心诚意地就补偿事宜进行谈判,一旦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那么就会对被征收人非常不利。从司法实中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最终拿到的补偿也只是征收补偿决定中提出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性质

  实践过程中,有的被征收人为了多拿拆迁补偿,还会擅自改变房屋性质,比如将原先的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或者是将已经废弃已久的工厂等,在听到要被征收之后,又偷偷地将其改成为旅馆、酒店等,这显然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不管房屋、工厂有没有废弃,只要相关部门确定了征收范围,被征收人都是不可以在该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一切建设行为的,否则就属于不当增加征收补偿的行为,在补偿阶段,被征收人就无法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征地拆迁中,千万不要为了增加拆迁补偿,就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扩建、翻建,或者是改变其用途,也不要对征收范围内的耕地进行任何的抢栽种。但是对于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违法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被征收人则是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是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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