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土地征收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但也都是涉及众多老百姓的巨大工程,所以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无论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还是在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之间都很容易发生矛盾,而产生矛盾纠纷最主要的导火索就是在征收补偿上面。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很多广大老百姓对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一定的异议,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所以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而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意搬迁的情况下,就会发生一系列的问题。
也就是,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采取一系列促进拆迁的手段,而我们最常见到的就是征收方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将其房屋鉴定为危房,然后再以违法建筑或者是危房的名义,强迫被征收人搬迁,要么就是对被征收人断水、断电,强迫其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是对其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甚至是直接强制拆除房屋。
但是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话,对被征收人多多少少来说都有点不利(因为无法保证日后拿到的赔偿就会比行政补偿多)。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赔偿的问题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遇到补偿不合理,不要一味地等待
拆迁补偿不合理是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征收中常常存在的问题,但是好多老百姓在遇到补偿不合理,无法保障自己以后的生活水平时,往往不是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一味地等待,等征收方主动找自己协商补偿,主动提高补偿。
但这里凯诺拆迁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在补偿一直不合理,且一直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如果征收方不主动维权,那么若是征收项目比较着急,征收方就有可能会先发制人,开始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断水、断电,看被征收人没有无动于衷,然后将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是危房,以违建或危房的名义强制拆除。
房屋一旦被强制拆除,对被征收人多少都会有一点影响,而且还会使被征收人比较被动,虽然日后可以针对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即使法院判决强拆违法了,被征收人也不一定就能拿到能比行政补偿高的行政赔偿。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在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千万不要一味地等待,如果就补偿事宜已经与征收方沟通过多次,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话,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然后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就补偿事宜再与征收方进行协商,或者是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通过律师函等程序,给征收方进行施压,争取协商补偿的机会。
2、依法维权,也是有一定的期限
在补偿不合理且被征收人拒绝搬迁,交出土地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则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之类的文件,补偿安置决定以及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对被征收人会产生一定的利益影响,但我们前面所提到的这些征收方下发的文件,也是可以诉讼的。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注意,或者是置之不理的话,那么就会对被征收人不利。
所以,在收到征收方只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决定的被征收人作出的这些文件时,若被征收人认为该些文件不合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内,针对该些文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补偿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一般救济期限是自收到该文件之日起的60天内,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等文件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过了这两个期限,那么被征收人的权益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得到保护。
3、房屋被违法拆除之后,要及时起诉维权
房屋被征收方违法强制拆除之后,很多人认为,只要强拆行为是事实发生的,那么其想在什么时候起诉就能在什么时候起诉维权。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房屋在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虽然强拆行为违法,但是如果广大被征收人没有及时维权,也就是在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的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日后可能也很难再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维权了。
所以,在房屋被强制拆除以后,千万不要再认为强拆类案件,可以随时起诉维权,否则就会对自己非常的不利。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遇到拆迁补偿问题,要是能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那建议最好协商,若经过几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此时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尽早的让专业律师介入,千万不要一味地待待,律师介入之后,会找到与征收方协商补偿的切入点,从而争取到与对方协商补偿的机会。事实上,我们依法维权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争取协商补偿的机会,俗称以打促谈,而一味地待待,不仅有可能错过维权期限,也有可能错过拿到合理补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