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一份土地征收中较为常见的文件。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广大被征收人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交出土地决定的情况下,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就会对被征地农民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要求被征地农民能在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交出土地。
事实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拿到征地补偿款,可一直不愿意交出土地的被征地农民。但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却成了征收方推进征收工作的一种手段。如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只要被征收人觉得补偿不合理,而想要以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来提高补偿时,征收方则就会对被征地农民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但不管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该文件都对被征地农民会产生较大影响的文件,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注意,那么征收方就有可能会依据该文件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强行占用土地。
近日,青海省的李某咨询律师说,自己家有四亩多土地因当地相关规划被征收了。本来征收是一件好事儿,但是征收方公布的征收补偿标准在李某看来明显不合理。在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规定,每亩土地加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才几万块钱一亩,而房屋的补偿标准则是每平方米800元。
虽然事后李某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过好几次,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征收方也一直保持着比较强硬的态度,所以李某便没有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李某也没有从被征收房屋内搬出去,更没有交出土地。但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对其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该决定交出土地决定中明确要求,让李某在三天内交出土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可是李某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所以即使收到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李某也没有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并交出土地。征收方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便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第四天就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李某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并且把地上附着物也强行毁损了。
那么,相关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就能直接强行占用土地,强行推毁地上栽种的青苗、果树吗?
答案显然是不可以的。
首先在被征收人因对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决定时,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应当先对被征地农民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而不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如果被征地农民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不服,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依法针对该文件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征收方需要在等到救济期限届满之后,还要进行催告,若催告之后,被征收人仍然无动于衷,即没有依法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没有交出土地等,那么征收方此时才可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但是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不代表着征收方就可以直接强制占用土地,或者是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征收方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被征地农民有权针对该文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地农民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若被征地农民没有针对该文件启动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那么在等到救济期限届满之后,还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法定程序,也是征收方必须要履行的程序。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径行强拆,强制占用土地则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也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若没有等到救济期限届满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直接占用土地建设,同样也是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千万不要慌,当然也不要一味地拖延,一旦救济期限届满,征收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获得法院的同意,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非常的被动,即想要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就会大大缩减。
反之,只要在对相关文件有异议或者是不服的情况下,能及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有可能会争取到与征收方协商补偿机会,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有益的。不过在启动法律程序时,建议被征收人最好能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避免因不懂法律而浪费掉自己的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