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后,房屋即被强制拆除,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拿到合理的补偿

2025-09-08

  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收到征收方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是非常常见的事儿。但是根据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是有权针对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然而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往往会在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后的一个星期内就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这显然是不合法的。那么在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之后,被征收人应当要如何获得合理的赔偿呢?

  【基本案情】

  张某某等人是湖北省武汉市区人,在当地均拥有合法房屋。但随着城市不断地发展与建设,张某某等人的房屋也因当地建设轨道交通6号线被征收。对于此次征收,张某某等人是非常期待的。然而随着征收工作的开展,张某某等人也在此次征收中发现了不合理的地方。

  其中一个则最为明显,就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然存在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因张某某等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所以张某某等人之后也没有与相关部门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本以为自己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相关部门也不敢把自己怎么样,而且还有可能通过这一种方式来提高拆迁补偿,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次年便针对张某某等人作出了补偿安置决定。但在李某收到补偿决定还不到一个星期,征收方便开始了一系列的逼迁操作,先对张某某家的大门进行了毁坏,随后,后室内的窗户也陆续被破坏,而且其家里的财物也被相关人员给打砸哄抢。最终房屋被强制拆除。

  面对自己好端端的家被强制拆除的局面,张某某等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其张某某等人开始找拆迁律师,并最终联系且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来全权处理此案件。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该案件后,根据张某某等人的描述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且制定了初步的维权计划。可由于张某某等人所提供的材料比较少,所以,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到张某某等人,凯诺拆迁律师决定先前往张某某等人所在地进行调查,后又指导张某某等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有关部门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此次征地拆迁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以及信息公开,凯诺拆迁律师又掌握了有利于张某某等人的证据材料,随后,凯诺拆迁律师便指导张某某等人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依法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张某某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行为违法。本以为相关部门会依法作出有利于张某某的复议决定,然而,相关部门却认为张某某提供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针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拆迁律师又指导张某某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在休庭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动联系张某某,并提出了协商的意愿,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下,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张某某最初的所有要求也都得到了满足,张某某也如愿拿到了补偿。

  【律师说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相关部门在作出补偿决定的五六天内就带人搞破坏,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最后,凯诺拆迁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在拆迁过程中遇到征收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违法逼迁、强拆等,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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