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却只公开部分材料?复议机关这么做

2025-09-10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中的相关征收信息,是相关部门需要依法主动公开的,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以及其他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文件。但是实践过程中,总有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相关的征收信息,导致被征收人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屋就被征收了,且也无法第一时间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方并没有依法主动公开征收材料的情况时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许某是陕西省西安市人,其在当地拥有承包土地,后来该承包土地因当地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此次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远远低于自己的生活水平,所以许某便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本以为可以通过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来给征收方施压,让其提高补偿标准,但让许某没有想到的是,这种行为反而让自己陷入了困境。

  随后,其便将希望寄托于有关部门的身上,希望有关部门能挺身而出为自己讲句公道话,希望有关部门能将补偿标准提高,但是抱的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在咨询有关部门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不是牛头不对马嘴的答复,就是将责任推给别的部门。对于有关部门的这种行为,许某是非常的寒心,但是也没有别的办法,所以其在思考片刻之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许某最终也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希望凯诺拆迁律师利用自己优势来帮助自己争取合理的补偿。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决定先指导许某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与此次土地征收中相关的一些文件材料,包括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征地文件以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等。

  相关部门在收到许某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就许某的申请作出了告知书,但是该告知书中只公开了部分文件材料,仍有好多项信息未按照许某要求的予以公开。面对相关部门的行为,凯诺拆迁律师认为是非常不合理的,于是便指导许某向有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有关部门撤销相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结果】

  最终,在凯诺拆迁律师的帮助下,有关部门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对许某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事实上,关于征地拆迁类的案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必须要走的一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我们可以从获得的文件材料中找到征收方存在的漏洞或是违法点,从而具有针对性的帮助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遇到征收方肆意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知情权、参与权、积极权、选择权等等,被征收人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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