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是为国家建设,也是为提高城市经济水平,推动地方建设的必要措施。但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必然就会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按照规定,将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事项依法主动地在征收范围内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对于公开方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了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开之外,还可以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并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实践中,对于征收方没有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征收相关材料的,被征收人可以马上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只不过,有的被征收人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关部门要么不回复,要么就是不按照被征收人要求的公开信息,那么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尹某某是河北省人,其与某村委会签订了拍卖四荒使用权合同书,由尹某某承包该村村委会的200亩荒地。2008年,当地相关部门因建设需要,决定对尹某某承包土地在内的土地进行征收。但是让尹某某非常意外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并没有依法发布征收文件,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信息,只有部分工作人员出面与尹某某进行协商补偿事宜。
由于土地征收信息不透明,补偿安置方案又不合理,所以尹某某并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随后,其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土地征收问题比较复杂,且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其通过网络及打听之下,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方面都有一席之地的凯诺拆迁律师,并在几日后委托了凯诺拆迁律师来处理该案件。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发布相关的征收文件,而尹某某能提供的材料又是少之又少,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决定先指导尹某某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依法公开此次征地项目的批复文件、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和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红线图等材料,并以复印件的方式进行答复。
一段时间后,尹某某收到了有关部门的答复,该答复中称尹某某所申请的信息已经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可是尹某某并没有收到任何的答复。事后,凯诺拆迁律师指导尹某某去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多次查找相关信息,可均没有找到,尹某某认为县有关部门的答复内容根本就不存在,却让其到网站上自行查找,这显然构成了不作为。
针对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凯诺拆迁律师指导尹某某向市有关部门提起了复议申请,可是市有关部门却在审查后,以尹某某未能查阅到相关信息系网站系统升级原因所致,不能认定为县有关部门构成不作为,最终,市有关部门驳回了尹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面对市有关部门的行为,凯诺拆迁律师马上指导尹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市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说法】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要按照被征收人所要求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但是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要么就是答复的内容与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不一致。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