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签应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事宜反悔不提,后被征收人又了解到土地征收中,征收方并没有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即没有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等文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部门只公开了部分材料,复议还被维持,下面一起来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助被征收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
【基本案情】
林某是四川省某市某村的村民,其一直生活在当地,且在村组也有承包地。2013年,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了建设安置房征收了林某所在村小组的集体土地,而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中,就包括林某家的承包地。土地被征收后,林某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且征收方也承诺给予林某相应的补偿。
但让林某没有想到的是,事后征收部门却出尔反尔,对于答应的补偿事宜却不予兑现,甚至还不认账,面对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林某是非常的不满意,而且,其还认为,相关部门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林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通过网络查找联系到了凯诺拆迁律师。针对凯诺拆迁律师的解答,林某也是十分的满意。最终其决定委托凯诺拆迁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权。
【诉讼过程】
凯诺拆迁律师介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又针对林某所遇到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与研讨,但奈何林某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少之又少,无法更精准地找到相关部门的违法点,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决定先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随后,凯诺拆迁律师便指导林某向相关部门邮寄了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申请公开此次土地征收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包括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文件。
但谁也没有想到,相关部门在答复中只向林某提供了征地公告,其他相关的文件,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没有提供,而且还告知林某并没有单独制发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所以无法提供。
对于相关部门的答复,凯诺拆迁律师指导林某第一时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可是复议机关却维持了相关部门的答复。针对复议机关的行为,凯诺拆迁律师决定再次指导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相关部门未履行制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行为违法。
在庭审中,凯诺拆迁律师认为,林某直至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后才知道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存在,所以,林某的起诉并没有超过起诉期限,其次,相关部门虽然提交了安置方案公告,以证明其制作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无法证明其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制作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并予以公示的,所以属于程序违法。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确认市相关部门制作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违法。
【律师说法】
对此,凯诺律拆迁师提醒大家,实践中这样的情况有很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常常遇到的不是不予公开,就是选择性公开,要么就是视而不见,但这些都是不合法的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先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果投诉举报后没有用,那么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